一、部门职能职责
衡南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2016年元月由原衡南县经济信息化局,乡镇企业局,科技局组建而成。主要职责:承担全县新型工业化、科学技术、信息化发展职责;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服务,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新型工业化、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推进全县工业技术创新和企业技术改造;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电力、煤炭、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及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监管工业企业和电力、通信、铁路专用线及道口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局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股、经济运行股、中小企业股、投资规划股、高新技术发展股、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股、工业园区股(产业集聚推进股)、信息产业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等12个股室。下设4个二级机构,分别是电力行政执法大队、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科技情报所、直属企业管理所。
三、部门收支概括
(一)收入决算:2018年收入决算1637.91万元。
(二) 支出决算:2018年支出决算总额1640.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89.7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43.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96.93万元、医疗卫生2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58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52.99万元。上年结余50.62万元,本年结余48.19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决算为 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0.6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587.34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决算数为1368.86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和企业办83个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决算为218.48万元,系保障我局产学研相关工作、安全生产、经济运行、新型工业化、招商引资、节能资源利用监管、电力行政执法、地震宏观观测点、科技活动周、涉军维稳、处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科技成果转化与奖励、统计报表印刷费、企业办工作经费等项目的支出。
五、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衡南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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