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县全面贯彻“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紧扣热点,突出重点,破解难点,不断推进民政深化改革、转型发展。
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县相关廉政要求,坚决抵制“四风”,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民政工作氛围。加强了作风效能建设,扎实抓好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全面实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按照“抓常、抓细、抓长”的要求,坚决纠正和治理民政领域“微腐败”问题,对落实不力、执行打折或违规违纪等行为,严肃查处问责,着力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4月19日,在全县民政工作会上分管民政副县长谢辉在《全县民政工作会议报告》中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专题教育,切实加强思想教育,深入开展比学赶帮超,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民政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党内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主题党日”等制度规定,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和渠道。
(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统筹推进。加强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全面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目前,我县现有城乡低保对象分别为2636户4535人和9928户20726人。1-5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分别为 795.1万元和1774.32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差水平分别达到320.4元和170.5元。特困供养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6708元/年和4212元/年,城市“三无”人员达到5040元/年。目前,全县现有特困供养对象 5115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 1036人,分散供养对象 3992人,城市“三无”人员87人,1-5月累计发放1154.57万元;通过护理区建设工作的推行,我县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已达到了46%。及时开展了“一站式”医疗救助,落实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城乡医疗救助620人,支付医疗救助资金168.7万元。一站式即时结算住院医疗救助1297人,支付医疗救助资金214.2万元。临时救助238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418.5万元。进一步规范了核对流程,截止目前,共对各类救助申请家庭26072户进行了核对,共检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654户,检出比例约2.5%。加强了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举办了敬老院安全生产和社会救助业务培训,为敬老院添加安装配套消防设施。
(三)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不断提升。今年上半年,我县共遭受风雹灾害3次,共计受灾人口52120人次,因灾死亡1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577.1公顷,倒损房屋133户,一般损房1662户,直接经济损失达3070万元。其中3月4日,5月6日两次冰雹灾情较为严重,江口、云集、松江、泉溪、宝盖等乡镇受灾较为严重,我们及时做到报送灾情信息。加强了灾害救助规范化管理,扎实做好了农房保险理赔工作,上半年,已核定理赔严重倒损房67户42.4万元,一般损房630户23.95万元,三家保险公司共理赔697户66.35万元。强化了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使用发放监管工作,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合理使用。抓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2018年,将三塘镇洲巩桥社区上报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月初并迎接省、市进行实地查勘,截止5月创建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等待省、市的验收通过。加强了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充分利用“5.12”国家减灾日和“10.13”国际减灾日宣传周,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共派发宣传单1万余份,宣传挂图1000余份,宣传册页4000余册,出动宣传流动车9余次。要求所有乡镇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社区救灾应急演练、入户派发减灾防灾资料和悬挂横幅。
(四)优抚安置工作有效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所有抚恤补助经费均按湘民发〔2017〕51号文件规定按时按标准,通过银行“一卡通”形式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积极组织开展“双拥”慰问活动,2018年春节,慰问驻县部队9个,发放慰问资金19.7万元;慰问一至四级伤残军对象36人,每人发放慰问金200元,并安排乡镇慰问烈士父母,每户发放慰问金600元。按照政策要求配合烈士亲属开具介绍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参加扫墓纪念革命烈士活动。按照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严格把好申报评残和参战认定工作。2017年士兵优待金按标准全部发放到位。扎实做好优抚对象信访维稳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共接待来信上访及政策咨询约800余人次。依法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去冬今春,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358人,其中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329人,1名大学生和3名新疆兵,符合政策安置的退役士兵25人。开展了两期短期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班,知晓率100%,培训合格率100%,获证率100%,推荐就业率100%。完成了39名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编制等相关手续并全部上岗。根据湘政发〔2013〕16号文件精神,做好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发放工作,按每服役一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水平全面提升。深化村(居)民自治,扎实推进了基层民主协商制度,落实好社区“四会四议”和村委会“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完成了社区“两化两体系”建设2个、无房社区建设1个,建立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三位一体”的组织管理体系,着力建设完美社区。全力推进村务公开“亮栏行动”,制定了《关于规范全县村务公开栏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函〔2018〕32号)文件。各乡镇(片区、办事处)成立了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了前期摸底工作,建立资料台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保了工作平稳推进。截至7月6日,全县已有282个村完成了规范村务公开栏工作,完成率75.2%。5月份,由县政府督查室、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抽调工作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对全县26个乡镇(片区、办事处)规范村务公开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已完成任务的村都按照全县村务公开工作规范标准和要求进行制作,村务公开栏标准、栏目及位置设计均合理。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规范社区居委会挂牌。推进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完成了375个村民委会、7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打印基层群众性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发放工作。加快村(居)文明乡风“四会一约”建设,倡导村(居)树立起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的社会新风气,并把该内容列入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快发展。加强了孤儿信息动态管理,做好了35名集中供养和501名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前两个季度,共发放孤儿保障金305.25万元。根据(湘民发〔2017〕58号)文件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县散居和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为800元和1200元/人/月,按每季度末实行银行打卡发放到位。与县残联、县财政局召开了联席会议,印发了《衡南县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实施方案》(南政办发〔2018〕9号)。从第二季度开始,将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55元”的要求落实到位,并对第一季度进行补发。1-6月,通过财政“一卡通”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755.76万元。全面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优待证3000个。完成建设省级城乡养老示范点6个。启动了2018年90-99周岁高龄补贴的申报、年检工作。加大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推广力度,召开了全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推进会,与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的通知》。积极发展慈善事业,通过县慈善总会公众微信号发布衡南慈善工作动态,印制1000张宣传彩页,积极宣传《慈善法》。深入推进以“慈善一日捐”为重点的募集活动,开展了“精准扶贫.慈善在行动”、“百企帮百村.共画同心圆”和“海星行动”等活动,隆重举行了“上善同行.情暖三塘”慈善募捐暨三塘镇慈善分会成立大会,共同见证了衡阳市首家乡镇慈善分会衡南县慈善总会三塘镇分会的成立,活动现场筹集善款301万余元。开展了慈善助学、助医、助困、助残等活动,惠及各类困难群众2万余人。稳步推动福彩事业发展,抓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确保全年销售任务达到3650万元。重点抓好了即开票销售工作,积极发展各类即开票社会网点,包括即开票“进超市、进商铺”,扩大即开票销售覆盖面。开展福彩发行30周年庆祝活动。做好县内福彩站点的管理服务工作,注重站点安全管理工作,打造安全稳定的销售环境。1-5月,我县共销售福利彩票1361万元,与去年同比降幅18.1%。
(七)专项事务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开展了衡南衡东线、衡南衡山线等2条界线实地联检工作。成立了《衡南县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委员会,出台了《衡南县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工作方案》,按照省地名普查办关于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的时间节点在方案里细化成三个工作阶段。聘请了6位退休老教师进行录、典、志的编辑整理工作,截至目前,地名录已整理录入条目2万余条,地名志完成地名条目5000余条,已经排版成书,只待通过编辑部专家校验后即可交付出版社印刷出版。依法开展社会组织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截止2018年5月底,我县登记注册社会组织225个,其中社会团体5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2个,基金会2个。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设立了衡南县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联合县公安局出台了《衡南县民政局衡南县公安局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草拟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的通告》,目前调查,尚未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上半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68人,为3名走失人员找到家人,救助肇事肇祸精神病人75人次。建立健全农村留守人员关爱保护组织体系,对家庭困难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给予及时帮扶救助,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精神慰藉、志愿服务等活动。规范婚姻登记,1-6月,共办理结婚登记3529对、离婚登记1000对、补发结婚证2084对。积极贯彻落实殡葬改革工作,殡仪馆悼念厅、火化车间和便民厅主体已建成,现进入装修和设备安装阶段;公墓山区进园道路、围墙、环山公路路基都已修好,公墓示范园工程于2018年5月底进场施工,工期150天。整个项目建设按照目前的施工进度,预计今年下半年将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营。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政策衔接机制,积极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着力推进落实重点民生实事任务,提高救助水平;继续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缓解困难家庭医疗费负担;做好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特困供养对象走访清查工作;继续落实中心敬老院建设和敬老院护理区建设工作;加快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能力。
(二)抓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继续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认真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及生活、医疗、住房等补助政策;依法做好评残、评烈申报和带病回乡认定工作,规范“两参”退役人员认定标准和程序,做好新增优抚对象认定工作;继续开展“八一”、春节慰问活动,筹备开展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指导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祭扫纪念烈士和学习瞻仰活动;开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系列双拥活动;引导优抚对象依法依规表达诉求,做好新时期优抚对象信访维稳工作。
(三)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继续指导村(居)委会推行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和“四会四议”工作;深化村居务公开“亮栏”行动,组织开展村务公开栏规范化建设验收督查,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内容更新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启动乡镇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扎实做好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统计监测工作。
(四)提升社会福利服务水平。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全面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加快推进基层慈善组织建设,在全县各乡镇设立慈善分会,逐步形成城乡布局合理、层级多元、广泛覆盖的慈善组织网络,强化基层慈善功能;加大福彩发行力度,确保完成3650万元的销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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