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民政局2015年工作计划
2015年,全县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工作思路,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适应新常态,谋划新发展,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全力推进民政事业转型升级。
一、创新工作平台,提高社会救助整体水平
一是加强低保工作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的意见》(衡政发〔2014〕27号),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作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县、乡、村(社区)都要设立政策宣传栏,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和申请办理流程,选择固定的地点或在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示低保对象相关信息,村(社区)要在人群集中的地方选择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公示栏,公示低保审核审批结果。落实低保年度检查制度,建立低保年度抽查制度和低保投诉举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和处罚,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采取“零容忍”,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2015年,全县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要分别达到256元、110元。二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重点救助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湘救办法〔2014〕2号),取消临时医疗救助,规范普通疾病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修订《衡南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三是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出台《衡南县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全面启动“救急难”试点工作,对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甚至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采取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的救助方式,切实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四是稳步推进敬老院建设。按照早筹划、早着手、早建成的指导思想,按时完成洲市乡敬老院、相市乡敬老院改扩任务,新增床位120张。加大督查力度,定期检查,定期通报,保证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坚持建管并重原则,积极开展敬老院“管理服务年”活动,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分散五保对象的管理,全县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年标准要不低于2900元。五是强化核对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系统数据,与住建、公安、税务、工商、交通、财政、人社、房产、残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签订信息共享协议,加强与县人民银行衔接沟通,推进建立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将核对程序引入低保审核审批流程。六是健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制。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议事协调机构常态化运转。全县各乡镇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完善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完善和更新低保信息系统数据,建立和完善乡镇、村(社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系统以及公示常态化。做好将社会救助相关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工作,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严格按照《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查缺补漏,年内完成2个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任务。已建和新建减灾示范社区必须达到“五有”,即:有组织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减灾设施和装备,有宣传教育培训,有减灾档案。年底前将对已获全省减灾示范社区称号的社区和新建社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重点普及各类灾害基本知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技能,提高灾害防御能力。全力抓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对没有灾害信息员的乡镇、村(社区)要及时补充,对新调整的灾害信息员要及时培训,使其掌握各种灾情的评估方法和报送规程技能。二是扎实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强化救灾应急值守,在汛期和恶劣天气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与气象等部门及时分析会商,随时掌握灾情发生发展趋势。加强灾情管理,严格按照民政部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要严格落实报送时限。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救灾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成立救灾应急小分队,定期组织演练。做好资金、物资、设施、设备等准备工作,灾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及时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三是切实抓好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恢复重建的重点对象为因灾造成的无自救能力的全倒户,要根据《湖南省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规程》的要求,按照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严格审批的原则,采取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方法确定恢复重建补助对象。有序推进农房保险工作,发生因灾倒房后,对符合理赔条件的及时申报,并协助承保公司做好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确保倒房户及时得到理赔,帮助灾民早日重建家园。
三、改革治理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有序管理
一是加强村(居)民自治工作。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争取统一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时间和届期,协调开展村(居)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全面清理和规范,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出台加强村(居)民协商议事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广泛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活动。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强化村(居)事务民主监督。建立村(居)干部分级培训制度,积极做好“展璞计划”参训工作。完善考评指标,科学推进村(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统计监测工作。二是推进城镇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场所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组织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社区整合和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升级达标工作。贯彻落实《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依托社区现有办公服务用房,加快推进社区服务站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所有社区。积极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智慧社区建设试点。逐步提高社区运转经费,规范社区工作经费投入和人员管理,坚持社区工作经费与社区工作目标考核挂钩。全面落实城市社区惠民项目资金,推动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做好示范单位创建经验宣传推介工作。三是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做好已成立行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过渡衔接工作,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制定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登记工作指引、章程示范文本等内部治理规范,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运作。严格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任职和在职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投诉、诉讼、听证和案件查处应急机制,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改进社会组织年检办法,加大社会组织评估力度,全面启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配合编制、财政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名录。积极筹备成立“衡南县社会组织促进会”和“衡南县社会组织党工委”,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四是加快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出台《衡南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民政事业单位社工岗位设置和民办社工机构开发力度,筹建社会工作行业协会,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四、强化服务保障,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一是提高优抚保障水平。按政策做好评残和其他新增优抚对象的认定工作,完善优抚对象动态化、精细化管理。落实好湘民发 [2014]47号文件,确保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加强优抚资金监管,督促落实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军烈属光荣牌。深入开展“四帮”(思想帮助解惑、生活帮助解困、医疗帮助解难、住房帮助解危)活动,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做好优抚对象解困维稳工作。二是抓好烈士褒扬工作。按政策和法定程序做好评烈工作。抓紧完成烈士陵园建设扫尾工作,继续做好我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和迁移整合、修缮、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做好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相关工作。精心安排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三是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落实四类对象岗位安置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把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教育或社会再就业培训体系,扎实开展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荐退役士兵就业。深化“双带双促”活动,推进“退役士兵之家”建设。四是优化军休服务工作。贯彻《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和全国军休服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军休干部和军休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确保其“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住有所居”。创建形式多样的活动载体,丰富军休干部文化生活,提升军休服务保障水平。五是巩固双拥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拓宽双拥工作领域,充实双拥活动内容,丰富双拥活动形式。落实军地联席会议、军政座谈会、党委议军会以及合署办公等制度,协调地方领导干部开展“军事日”活动,及时掌握部队重大任务和重要活动,做好支前保障和各项慰问服务工作。做好春节、“八一”期间的双拥工作。六是做好老区扶贫工作。健全充实老促会领导机构,积极申报老区扶贫开发项目,加强项目的跟踪落实。参与“授渔计划”行动,让更多的老区贫困学生学有所长。
五、整合社会资源,加快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工作。2015年,省政府首次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对市、县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按照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尽快出台发展养老服务业具体政策办法。坚持“村级主办、互相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先期运行、逐步提高”的思路,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和闲置房屋,完成26个农村幸福院建设任务,新增养老床位110张。新建农村幸福院必须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严格施工标准,配套相关设施。改扩建的农村幸福院必须保证使用安全,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做好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由40%提高到50%,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依法开展养老机构许可和日常管理。全面启动老年养护楼建设。二是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及时发放90-99岁高龄补贴和百岁老人长寿生活补贴。抓好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确保示范点的规范运作和发挥示范作用。加快发展老年人协会组织,提高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水平。整合和利用社区资源,为基层老年人协会提供活动和服务条件。继续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鼓励老年人个人和家庭自愿购买,将参保率提高10%。三是抓好孤儿保障政策落实。进一步规范孤儿认定、档案建设和保障资金管理发放工作。贯彻落实《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安置孤残儿童、弃婴和家庭寄养、社会收养等方面管理,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成立儿童工作指导中心,探索研究孤残儿童成功融入社会的办法措施。继续做好 “明天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推进福利机构残疾儿童手术治疗和康复训练等工作。四是推动彩票销售稳步增长。树立“促销量、抓服务、求规范、树品牌”的理念,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市场。加强投注站点规范化建设,改善福彩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积极实施网点即开票“一站一枪”销售管理模式,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及时的工作格局。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发展随机性彩民,推动福彩销售终端全覆盖,确保全年销售量达到2750万元。切实加强福彩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有序。五是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抓好慈善总会换届各项工作,以慈善总会换届为契机,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开展“慈善一日捐”、单位捐赠、社会各界人士捐赠和县外衡南籍有识之士捐赠等活动,力争募集资金400万元以上。积极策划安老、抚孤、济困、助残、助医、助学、赈灾等救助项目,建设慈善救助项目库和冠名基金,搭建慈善救助信息平台,为慈善公益组织、爱心企业和广大爱心人士提供高效的慈善资源供需对接服务。
六、注重统筹协调,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一是稳妥推进区划地名工作。做好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合理确定乡镇和行政村规模,按要求完成并乡(镇)合村工作。全面启动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清理整顿地名乱象,规范地名档案管理,配合做好“数字城市”建设。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公示制度,确保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更规范、科学、透明。稳步推进县城城区门牌号码设置工作。继续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界线管理,促进边界和谐稳定。二是提高婚姻收养登记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完善信息网络系统,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争创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单位。加强收养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三是逐步启动殡葬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4〕26号)和《湖南省2015-2020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力度,开展非法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殡仪馆公墓山建设,按期完成围墙、道路、火化间、殡仪区设施、办公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贯彻落实民政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落实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推进救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搭建县、乡、村(社区)三级救助服务网格化管理平台。探索做好流浪精神病人、痴呆傻等特殊受助人员救助工作。继续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浪救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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