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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民政局2014年工作计划

衡南民政局2014年工作计划

2014年,我县民政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惠民生、促规范、抓创新、强基础、创特色、上水平”的基本思路,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大力拓展民政公共服务,切实强化社会管理,夯实民政基层基础,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推进民政工作全面发展。
一、创新工作机制,着力规范社会救助工作
2014年,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一是继续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严格落实乡镇受理责任、审核主体责任和县城乡社会救助局审批主体责任,发挥好村(居)委会协助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参与审核的作用。修订《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加强与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大信息共享力度,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基础数据。建立低保评议小组备案制度,全县各村(居)委会的低保评议小组成立后,需将评议小组名单报县县民政局备案。推行举报情况跟踪落实制度,建立举报台账,明确责任人,记录调查过程和处理结果以及对举报人的回复情况。全面核对低保对象的身份,确保低保对象名字、身份证等信息准确无误。2014年,将农村低保标准由115元提高到165元,月人均补助达到122元;将城市低保标准由300元提高到330元,月人均补助达到275元。二是完成3所敬老院改扩建。2014年,我们计划完成硫市镇敬老院新建、宝盖和廖田等2所敬老院改扩建任务,新增床位250张。3所敬老院建设力争10月份竣工,12月底前组织五保老人入住。继续加强敬老院的内部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力争创建1-2所全国示范敬老院,创建2所三星级敬老院。同时,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2800元。三是调整提高医疗救助标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意见》,修改完善《衡南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规范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做到结算凭证统一。提高县内医院住院的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其自负部分的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50%,年度最高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5万元。10月份之前完成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资助参保参合工作。四是完善临时生活救助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修订《衡南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区分类别制定救助标准限额,进行分类施救,保障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
二、完善应急体系,不断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一是完善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救灾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修订完善《衡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乡镇制定和修订救灾抗灾应急预案,增强乡镇抗大灾、救大灾能力,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应对自然灾害的自救水平。同时,积极推进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干部群众对预案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健全灾害信息员网络,配备灾害信息员到村级(社区),加强对灾害信息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监测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知识水平和处置能力。二是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继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2014年计划创建1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以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为重点,面向城乡社区,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积极做好防汛备灾工作,落实汛期应急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与相关部门和粮油供应商联动,建立救灾物资紧急采购和调拨制度。进一步做好灾害信息管理工作,加强灾情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三是抓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及时对全年灾情及冬春期间灾区群众的生活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核实,认真评估灾民需救济情况,及时完善冬春灾民生活救助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基层救灾款物发放管理工作,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时段、救助程序、救助金额“四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发挥效益。加强与建设部门的衔接,将因灾倒房户纳入危房改造计划。
三、强化自治功能,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一是依法做好第九次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动员、财务清理、任期考察等前期相关准备工作,科学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和举办换届选举业务培训班。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严格依法选举,确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上半年完成。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重点打击贿选行为,有效打击干扰选举的涉黑涉恶势力,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通过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优化班子结构,力争使每村有1名30岁左右的干部,每个乡镇有一名女性按照法定程序当选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确保村民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女性,逐步实现每村有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从严控制村干部职数,每村一般核定3-5名,人口较多、经济较发达的村最多不超过7名。二是强化村(居)委会阵地建设。开展全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培训、村(居)务公开业务培训,并指导村(社区)建立起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村(居)务管理。加强村(社区)民主议事平台建设,强化村(居)委会自治功能,推行基层议事协商制度。继续开展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三是加快社区办公用房建设。根据省、市要求,对照建设标准,对全县88个社区逐一调查摸底,并结合社区实际,逐一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采取先易后难,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协同推进,分步实施的方式,力争2014年启动50个社区办公用房建设。督促各乡镇对辖区内社区办公用房建设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划,新建项目选好址,搞好设计;改扩建项目也要作出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建设项目,严格监管工程质量,确保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军民融合,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一是切实抓好各项优抚政策落实。全面推行优抚医疗“一站式”服务。加强与县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协调配合,在全县27个乡镇卫生院全面推广“一站式”医疗即时结算,集中授课培训操作,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全覆盖网络服务体系,完善我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更新工作。做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提标发放工作,确保抚恤补助资金按政策及时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继续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建设,2014年计划帮助20户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问题。加强退伍军人档案管理工作,建立规范化电子信息管理查询系统。积极做好涉军群体稳定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从思想上、生活上关心照顾优抚对象,尽量为他们排忧解难,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引导他们依法反映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加快推进烈士陵园建设。抓紧烈士陵园纪念塔及广场绿化工程建设,力争清明节前顺利通过省市竣工验收。深入贯彻《烈士褒扬条例》和中办发〔2013〕8号文件,加强对部分零散烈士墓的修缮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散葬烈士集中安葬工作。三是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积极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和退役士兵参训率、合格率,使退役士兵有能力按社会需求和市场竞争机制实现有效就业。继续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及时做好安置计划,协调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解决退役士兵的工资、编制、各类社会保险问题,完成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四是积极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好军休人员“两个待遇”,积极创新载体和方式,借助现代技术和社区资源,为军休干部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满足军休干部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积极推进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建设。
五、坚持统筹推进,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一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尽快确定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和标准,测算资金,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意见,推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开展。认真做好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将90-99周岁高龄老人长寿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000元。继续开展“敬老尽孝送温暖”活动,对散养的五保户、空巢老人进行关爱志愿服务。继续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二是抓好老年幸福院建设。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政府支持、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村部、现有村级“五保之家”和村域内闲置房屋等资源,通过维修改造,采取改建、扩建或新建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建成30家农村幸福院,为孤寡、高龄、留守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三是落实孤儿保障待遇。加强孤儿动态管理,实行孤儿年度审核制。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机构供养孤儿生活费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对孤儿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开展调查,促进孤儿救助政策的全面落实。四是加强福利中心管理。顺应当前社会化养老快速发展的趋势,因地制宜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岗位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组织到外地福利机构学习取经,分批分期培训管理和护理骨干,提高福利中心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抓好老年人篮球场、门球场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改善服务对象生活环境。五是推动彩票发行稳步增长。进一步加大福彩宣传力度,树立福利彩票公益形象。继续推进投注站分级分类管理,加强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和末位淘汰制度,力争完成2500万的福彩发行目标。六是是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完成慈善总会换届工作,在乡镇设立慈善分会,将慈善事业延伸到基层。完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坚持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探索建立慈善基金,引导企业以定向冠名的方式设立救助基金,形成相对稳定的筹资机制。
六、提升服务效能,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一是增强区划地名服务功能。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按时完成2014年县级界线勘界工作及联检资料报送。继续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及时调处边界纠纷,维护边界区域稳定和谐。继续做好乡镇路标路牌的命名及设置工作,全面开展县城商品住宅小区及商业门面的门牌及户牌安装工作。加快更新我县地图绘制工作。二是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探索推进行业协会直接登记工作。强化社会组织监管,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和内部民主机制。探索建立民政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调管理和行业自律作用。三是启动云龙山陵园建设。迅速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云龙山陵园建设领导小组,落实相关责任,打击违法行为,共同管理维护好公墓山的秩序,杜绝村民乱葬、乱埋及圈占墓地。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争取殡仪馆公墓山区早日重新开工。四是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继续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确保及时有效救助。加强与公安、卫生、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协作,广泛宣传救助渠道、办法和电话,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开放式救助服务,方便求助人员。五是积极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结合国家婚姻登记机关3A级登记评定要求,对现有设施进行了整改,营造一个更便捷、更温馨的办事环境。以强化服务意识为落脚点,建立登记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婚姻登记规程等制度,使窗口单位的服务作风得到根本改善,树立了良好的工作形象。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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