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旻同志任县民政局组织人事股股长;
全孝毅同志任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办公室)股长,免去其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职务;
蒋福爱同志任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股长,免去其慈善事业促进股股长职务;
聘任许哲明同志为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副主任(兼);
陆迅同志任县民政局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蔡燕萍同志任县革命老区经济开发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社会事务股副股长职务;
费洁琼同志任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股长,免去其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农村低保股股长职务;
唐纬同志任县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免去其社会事务股副股长职务;
粟京军同志任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办公室)股长职务;
聘任廖友生同志为县殡仪馆副馆长,解聘其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站长职务;
聘任邓少明同志为县福利中心主任;
聘任王国优同志为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主任;
罗璇同志任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副主任;
聘任谭奇辉同志为县殡葬改革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团支部书记职务;
聘任李维同志为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站长;
聘任莫丹丹同志为县养老中心主任;
聘任冯耿同志为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昭君同志任县民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副主任;
黄小玲同志任县民政局规划财务股副股长;
肖丹同志任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副股长、县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主任(兼);
陈京元同志任县殡葬改革事务中心副主任;
聘任罗书贵同志为县福利中心副主任;
聘任谭清益同志为县养老中心副主任;
刘康同志任县民政局工会主席,免去其社会事务股股长职务;
蔡燕君同志任县民政局妇委会主任;
王馨仪同志任县民政局团支部书记;
免去张中意同志的县民政局妇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阳四清同志的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解聘李丰收同志的县福利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徐嘉同志的衡南县民政局组织人事股股长职务。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
陈衍同志任信访室主任;
刘康同志任督查督办室主任;
聘任欧召圣同志为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副股长;
聘任倪俊同志为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副股长;
聘任刘湘楚同志为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综合股股长;
聘任谢敏同志为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特困供养股股长;
聘任王若英同志为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城市低保股股长;
聘任唐铭同志为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农村低保股股长;
聘任叶伟华同志为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临时救助股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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