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发〔2024〕25号
衡南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县本级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衡南县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4年度衡南县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1年12月31日前在衡南县民政局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近5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3年年度检查;
2、2023年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2022年、2023年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
3、2023年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2022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履行2023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义务的;
2、2023年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和等级
(一)评估内容。依据《衡南县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衡南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按照评估标准,从基础条件、党的建设、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五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估等级
评估结果分为五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AAAAA(5A)级、AAAA(4A级)、AAA(3A级)、AA(2A级)、A(1A级)。
5A级:850分以上;
4A级:750分—850分(不含850分)
3A级:650分—750分(不含750分)
2A级:600分—650分(不含650分)
1A级:600分以下(不含600分)
三、评估步骤和安排
评估工作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参评报名。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评的社会组织应在2024年9月2日前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到衡南县民政局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1、衡南县民政局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见附件1)2份;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含正、反面)1份。
(二)组织培训。衡南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预计在2024年9月上旬组织相关专家对参评组织进行专项培训。
(三)材料准备。申报评估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准备评估资料并装订成册,在2024年9月9日前提交到衡南县民政局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六楼。
(四)实地考察。由衡南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专家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现场评估,并提出初评意见。
(五)评审公示。衡南县民政局评估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评审确定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进行公示。
(六)等级确定。衡南县民政局根据评估委员会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确定评估等级,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
四、评估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综合能力建设、提升综合素质、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申请免税资格、申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准备资料,做好参评工作。
(二)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做好自查和自评,按时报送评估材料,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评估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评估机构、评估专家和工作人员要从严要求,不得接收吃请和礼品礼金。
(三)经衡南县民政局审核确定正式参评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本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联 系 人:刘海霞
联系电话: 0734-8550237 (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公室)
衡南县民政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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