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民发〔2017〕57号
关于印发《衡南县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民政办:
现将《衡南县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衡南县民政局
2017年7月10日
衡南县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
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6月22日以来,我县遭遇了近年来历时最长、范围最广、雨量最多、强度最大的降雨过程,造成多地不同程度受灾。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汛抗灾和恢复生产生活工作的紧急通知》、《湖南省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实施方案》和第10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南省因灾倒塌、损坏住房重建工作规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 “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灾民自救、社会互助”工作原则,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一手抓灾民生活安置,一手抓灾后倒房恢复重建,确保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始终把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放在首位,县民政局成立以班子成员为组长的8个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工作组,重点安排好重灾乡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孤残儿童、倒房群众等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坚持查灾核灾,实事求是。各乡镇要进一步核实灾情,按照低保户、特困户、一般困难户等实际情况,分类别建立完整的台账信息,做到一户一档,为精准救助和灾后重建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经济、实用、安全为主,结合新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实行连片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适当引导居住在灾害多发区域、危险地带倒房群众向集镇新村转移,努力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四)坚持群众主体,政府引导。坚持自救为主、扶持为辅,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动群众,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五)坚持公示公开,规范管理。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要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以村为单位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防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发生。
三、总体目标
坚持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确保政策、资金落实,规范管理;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灾后重建任务,春节前所有倒房灾民入住新居;确保受灾群众情绪稳定,灾区社会大局和谐。
四、主要任务
(一)认真做好查灾核灾和灾情上报工作。
1、加强灾情核查。县民政局派出工作组,结合乡镇工作组,逐村逐户核查灾情,准确掌握灾情和受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摸清灾民倒房、急需救助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各乡镇民政办要在7月16日前将精准紧急转移需救助人口、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及因灾倒房户台账上报到县民政局救灾股。
2、加强灾情会商。各乡镇民政办要尽快与乡镇相关站所进行灾情数据汇总,将重灾户全部纳入扶贫对象台账,及时向县级报送数据,确保精准救助。县民政局会同水利、国土、住建、农业等部门进行灾情会商,确定灾民救助数据,从而达到资源整合。
(二)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及时发放救灾物资。要继续加强救灾款物调拨,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所,有干净水喝,有伤病能及时医治。
2、做好过渡期安置工作。灾情稳定后,要尽快引导受灾群众回归家乡、重建家园。对因灾造成的孤儿和孤老要送福利院或敬老院妥善安置。无家可归的灾民,应组织以投亲靠友为主,集中安置为辅,通过当地政府使用廉租房和学校、村部、敬老院等闲置房、出资租赁当地农民闲置房、搭盖简易房等方式,安排临时住所。
3、严格落实补助标准。对因灾紧急转移需政府救助的群众,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10-20元的标准,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三)做好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1、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农村住房倒塌,或主体结构损坏,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困难农户。
2、救助标准。原则上对困难重建户按每户不低于2万元标准救助,一般困难户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标准救助;对特困重建户(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要资源整合提高标准重点保障;对一般损房困难户,按不低于每户2000元标准救助。
3、资金管理。补助资金按建房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打卡发放给农户。对恢复重建统一组织施工的,补助资金额度也应落实到户、通知到人。
4、工作程序。灾后重建实行项目管理,严格程序,规范管理。
(1)科学规划。实行统分结合,以分散建房为主,以集中建房为重点,集中建房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上不得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由乡镇国土部门出具许可书为准)。
(2)合理设计。坚持实事求是,体现地方特色,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引导农户先建基本住房,便于以后扩建。
(3)对象确定。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确定重建对象,并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
(4)档案管理。建立重建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十要件管理:公文类(2 要件),倒房重建实施方案、补助资金下拨文件;资料类(6要件),倒房户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附件1)、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资料、倒房户台帐、补助款发放花名册;照片类(2 要件),倒房户倒房照片、新建房屋照片(建设中、竣工)。
(5)确保进度。各乡镇民政办要抓紧确定因灾建房名单,填写《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确认书》,上报重建计划(附件1),乡镇要在9月1日前上报到县民政局。11月份中旬开始进行检查验收。12月20日之前汇总名单发放资金,12月28日之前上报省、市民政部门,迎接检查。
(四)加强救灾款物监督管理
1、严格程序发放。各地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程序,迅速发到灾民手中,严禁滞拨缓拨、截留挪用、挤占私分。
2、加强检查督促。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适时进行全县通报,重点问题转交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确保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五)广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
1、抓好农房保险理赔。尤其是农房倒塌、严损房,要建立工作组,联合保险公司,尽快对因灾伤亡、农房倒塌理赔到位,核实重建名单,切实减轻受灾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2、加强赈灾捐赠监管。通过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广泛开展募捐活动,重点支持重灾区灾后重建工作。强化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管好用好救灾捐赠款物,主动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跟踪监督,增强社会诚信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迅速成立灾民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政领导担任组长,积极与站所相关部门协调灾后重建资源整合,同心协力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二)整合政策资源。民政办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要加强站所协调,将灾后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搬迁、国土避灾搬迁、移民搬迁等政策整合起来,尽可能简化手续,减轻受灾群众重建负担。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在灾害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向县里报送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计划报告,报告中必须明确重建任务数量、分类情况和完成时限,县里将以此作为分配下达省级补助资金和考核验收的依据。要抓好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加快工作进度。县民政局迅速派出灾后重建工作组,对各地报灾核灾、救灾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核查,如有不实,将严肃追责。
附件:1、2017年衡南县因灾应急期及过渡期救助工作台账
2、2017年衡南县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情况一览表
3、2017年衡南县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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