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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南县“屋场+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南县“屋场+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屋场恳谈会平台作用,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湘民发【2021】25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改革试点积极优化我县养老服务,以“屋场”为单元,进一步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形成“屋场+养老服务”新模式,努力打造养老和托育相结合、医养和康养相结合、托底和普惠相结合、专业服务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幸福颐养样板。到2023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全县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屋场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县有敬老院(福利中心)、乡镇(街道)有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有养老驿站(养老服务中心)、屋场有养老服务点,满足全县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二、服务对象

“屋场+养老服务”主要针对村(社区)、组两级农村老年人群体,优先将村(社区)、组内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围并重点保障。

三、建设模式

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有序推进屋场养老服务点建设,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幸福养老,让每一个屋场成为幸福屋场。

(一)推进“1+N”建设。“1”即为一个村(社区)服务平台(养老驿站),“N”即为屋场养老服务点。整合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闲置校舍、老村部等平台,因地制宜配建养老驿站和多个屋场养老服务点,实现定点布局、多点开花。养老驿站建设做到“六有六统一”(有厨房餐厅、有老年学校等文体娱乐室、有图书室阅览室、有活动广场、有日间照料或托老室、有公共厕所;统一设计方案、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标识标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志愿服务、统一日常管理),实现老人生活有人问、困难有人帮、生病有人理、应急有人管、孤独有人陪。

(二)加强经费筹措。建立完善“集体投入、政府补助、社会捐助、个人(子女)出资”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统筹使用集体投入和政府补助资金。鼓励引入社会资本,成立村(社区)“爱心助老”等志愿服务队,倡导本地乡贤、企业家以及商会人员进行慈善捐助。实行村民互助原则,维持养老服务站点日常运转。

(三)完善运行机制。召开“农村养老”主题屋场恳谈会,听取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意见,把握群众需求,摸清本村(社区)、屋场老年人口数量、年龄分布、生活状况、身体状况、子女条件等基本情况,合理确定服务对象范围。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发挥屋场党小组作用,有序引导党员、爱心群众志愿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开设“时间银行”,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吸收一批返乡农民工、留守妇女等从事养老服务一线岗位。

(四)优化服务质量。探索推出“助餐集体化、服务贴心化、生活互助化、娱乐本土化”四化服务模式,办好“爱心食堂”、“孝老食堂”,提供助餐服务;提供日间照料、叫医送药、代买代缴等生产生活支持服务;定期上门寻访探视,提供家政保洁、精神慰藉、救助救援等基础服务;引导有劳动能力且有意愿的老人,主动帮扶其他年龄大的老人,互帮互助、相互关照;开展练书法、拉二胡、吹唢呐、唱花鼓戏等多种本土喜闻乐见的娱乐活动,挖掘、整理、传承衡南本土文化资源,让传统老技艺结“新芽”,激发老人内生动力。分类施策,精准提供个性化服务,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根据需要提供助餐、助医、助急、助行和心理慰藉服务。

(五)强化辐射带动。推动养老和托育深度融合,统筹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与“家校共育”设施一体化建设,以屋场养老服务带动屋场托育服务,特别是强化对留守儿童的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学习、娱乐、交流的场地,为留守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常态化开展屋场恳谈,促进屋场养老服务点的老人相互交流、共同娱乐、互相帮助和照应,引导老人摒弃陈规陋习,发挥余热,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定期组织屋场党员、乡贤、村民、老人代表召开以“慈善”为主题的屋场恳谈会,不断丰富“屋场+慈善”内涵,聚力推动救孤济困、助学助医、养老服务等事业发展,扩大慈善事业群众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衡南县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威威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副主任杨文生、县民政局局长谢凌起任副召集人,县网信办、县发改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环境保护局衡南分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广体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屋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支持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宣传推介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全市、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提供实践经验。

(三)加强督查督导。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信息互通,县民政局要加强试点工作推进的指导督导。要将“屋场+养老服务”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绩效评估内容,开展跟踪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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