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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低保相关政策最新解读

湖南低保相关政策最新解读

 

1、目前,湖南省保障的城乡低保对象有多少?2023年的低保标准是多少?

回答:目前,我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71.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32.3万人,农村低保139.1万人。城市低保省级指导标准为650元/月,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为5000元/年。

 

2、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低保?去哪里申请?要准备什么材料?

回答: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①配偶;②未成年子女;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④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去哪里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按要求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法定监护人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需准备的材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按规定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证明其劳动能力、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的相关材料,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特大疾病患者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是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二是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三是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3、哪些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回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低保: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③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④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保”提出低保申请,按规定程序对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4、提交申请后,经办人员会调查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具体调查哪些内容?

回答:会核查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家庭用水、用电、燃气、通讯等日常生活费用支出,以及是否存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等情况,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辅助评估。

 

5、市民杨先生:今年60岁,妻子生病,一年看病花销几万,借了外债。自己只能在家照顾妻子,顺便打点零工,每月收入几百块钱。只有一个儿子在外面打工,但收入也就两千多,只够自己开销,钱也不会寄回来。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吗?

回答:如果您觉得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困难,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经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公示、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会予以确认同意;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您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需要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实地核查后才能确定。

 

6、哪些情形不能申请享受低保?

回答:①家庭日常生活水平(具体以实地核查、信息比对结果为准)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②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和财产状况的;

③故意隐瞒家庭真实经济状况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

④通过离婚、赠予、转让、放弃继承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影响对其身份认定的;

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的法定赡(抚、扶)养人有赡(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⑥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法定劳动年龄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⑦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得有出借身份证、低保证为他人进行企业登记注册、购买房屋、购买车辆等行为。如已有上述情形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提供情况说明。否则,按本人所拥有财产认定;

⑧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情形。

 

7、市民张先生:我原来是低保户,去年找到一份工作,每月有一千多块钱。今年我的低保就被取消了,难道找到工作就一定要取消低保吗?

回答: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年会组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乡镇(街道)会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如果低保家庭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将会按相关程序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手续。

这里特别提醒大家: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应当积极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核查工作。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有关核查导致无法确定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决定暂停发放其最低生活保障金。二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就业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状况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当然,为了确保低保户稳定就业,无后顾之忧,对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我省给予不超过一年时间的低保渐退期。比如:某低保户通过帮扶就业,收入有了一定的增加,超出了当地的低保标准,按政策应该退出低保。但这户生活相对来说仍然比较困难,很不稳定,很容易返贫,这种情况下,不是马上取消这个家庭的低保待遇,而是继续保留一定期限的低保待遇,在其收入和生活稳定消除返贫风险后再取消低保。渐退期具体多久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家可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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