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并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机关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衡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engnan.gov.cn)网上公开外,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1.通过政府公报(http://www.hengnan.gov.cn/zwgk/zfgb/)、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两微一端(微信公众号名称:中国衡南党政门户网,微信号:hengnangov)”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县档案馆、县图书馆通过政务公开查询终端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县政务服务中心:衡南县云集街道富园路衡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电话:0734-8550119,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县图书馆:衡南县云集街道黄金路129号(县四大家对面),电话:0734-8553596,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县档案馆:衡南县云集街道黄金路(县图书馆旁),电话:0734-8552678,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衡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办公地址:衡南县云集大道1022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34-8552306;
电子邮箱:邮箱:hnxnyncj131@163.com
邮政编码:421131。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书面申请渠道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申请表》)。
2.网上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登录网上受理平台(网址:http://www.hengnan.gov.cn/zwgk/ysqgk/index.html)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网上受理平台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三)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相关说明
1.申请人可先在相应的主动公开平台上检索获取所需政府信息。如:湖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z.gtzy.hunan.gov.cn/website/。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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