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国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为做好此项工作,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明确了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与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工作程序,要求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库,严格专家遴选、聘任和管理,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专家库成员全面准确掌握屠宰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开展检查。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专家管理体系。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单位。以及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原则。二是明确专家库建立的条件和申请程序。第四条"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了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或者从事与生猪屠宰相关的管理、执法、技术、研究或者生产工作满5年以上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并通过农业农村厅发推荐专家通知,自荐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意见,由省农业农村厅确定专家名单。三是明确专家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组长负责制和专家组的数量,制定了取消专家资格,以及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专家的义务。四是明确其他情况。明确了专家库的解释权,规定了本办法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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