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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工作总结

2022年,衡南县人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人社部门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就2022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就业创业工作有新作为

一是就业形势向稳。2022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359人,完成目标任务7200人的102%,其中: 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354人,完成目标任务3200人的105%,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857人,完成目标任务850人的100.8%;大学生就业援助1773人,完成目标任务1759人的101%;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已登记总人数250人,已就业244人,就业率97.6%,跟踪回访率和就业服务率100%;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总人数1773人,已就业1759,就业率达99.21%,跟踪回访率和就业服务率100%;开展职业培训6391人,完成目标任务4800人的133%;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4笔2945万元。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281人,完成目标任务6000人的104.68%;见习单位4家,见习人员152人。二是就业服务向优。督促指导全县24个村(社区)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对失业登记人员积极推行“311”服务,通过电话沟通,了解本人的专业技能、培训意愿、就业愿望等,同时向其宣传当前就业政策,推荐其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及合适工作岗位,确保实现稳定就业。三是就业招聘向好。组织开展9场招聘会,其中线上招聘会5场,线下招聘会4场,共有21家企业参加,提供工种71个,就业岗位2446个,达成就业意愿621人。

(二)社会保障工作有新突破

一是参保扩面不断增加。2022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5.5884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54.4万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保险参保缴费1.97万人,工伤保险参保891家46150人。二是待遇发放不断增力。为机关事业单位10149人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4.76亿元;为全县企业离退休57481人发放养老金10.8亿元;为城乡居民11.74万人发放养老金1.747亿元,社会化发放率100%;发生工伤事故230起共支出工伤待遇1244万元,其中工伤医疗待遇支出256万元,工伤伤残待遇支出529万元,工亡待遇支出459万元;征缴失业保险金267.69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77.7万元,失业补助金3.54万元;定期为315家单位3349人发放职业年金720.75万元,非定期发放275.39万元。三是基金安全不断增强。全力以赴强化“四防”:不断强化“人防”,定期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关键岗位重点人员, 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 上党风廉政课、通报社保基金违法案例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不断强化“制防”,严格执行“一事三岗三审”、部门联审、待遇发放公示等工作制度;坚持社保基金“八个一”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最大限度杜绝重复待遇、虚报冒领现象发生。不断强化“技防”,全面落实“三个全面取消”,各项业务均通过信息系统办理,个人社保待遇支付全面实现社银接口传输、系统报盘发放。严格待遇认证,将全县领取企业职工、城居保、工伤长期待遇的人员全部纳入全省生存识别系统开展领取资格认证。增加社保网络防火墙,杜绝因内外网互联导致数据泄露;推行实名制扫码登录业务系统,防止账号密码外泄;分割城乡居保系统超级管理员权限,实行“双管双控”。不断强化“群防”,组织15个宣讲团,对全县23个乡镇(街道)、11个县直机关以及6个责任银行,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集中宣讲活动。以屋场恳谈会的形式,开展“屋场恳谈+社保政策宣讲”活动。针对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宣传宣讲人社政策法规,面对面回答解决老百姓关心的社保、就业等方面的问题,为老百姓释疑解惑、排忧解难,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做好社保基金监管的良好氛围。同时,设立信访举报窗口和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劳动关系工作有新局面

一是劳动关系更和谐。深入企业开展《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宣传,为6家企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并联合总工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动者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保护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二是根治欠薪更有效。一方面不断加强欠薪处置力度,共接待投诉举报线索358起,其中全国欠薪线索核处系统收集线索165条,来人来访172起,各类热线信访件22件,均已处置到位。共为693名劳动者追回欠薪798余万元。另一方面不断加强隐患排查力度,为了更好督促在建项目落实根治欠制度,做好欠薪源头治理工作,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县在建项目采取“驻、巡、查”的方式进行监管,对每个在建项目安排专人专管。今年共巡查在建项目112频次,督促20个在建项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三是调解仲裁更有力。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21件,涉及金额537万元,其中审理结案73件,调解结案48件。案外调解案件607件,调解率为90%。互联网+调解处理案件13起,另处理上访及群体纠纷等26起(人次),涉及金额约100万元,接待群众来人来访235余人次。

(四)人事人才工作有新提升

一是做实人事人才流动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录入大学生档案3000余份,调出档案390份,组织6家企业参加湖南工学院应届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发布岗位271个,初步达成意向85人;为事业单位共选调聘用44人。二是做好职称审核和岗位设置工作共完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500余人,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审核270余人;完成岗位设置150余个单位1500余人。三是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共审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基本工资调标15900人次,完成2022年度晋级晋档工资11943人次,(职务)岗位变动工资918人次,转岗工资293人次。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动态调整;完成新进人员工资待遇和调动人员工资审核工作。共审核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工及调动人员工资87人;完成376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备案;办理辞职及解聘人员注销工资34人;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工作。共审核办理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86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60人。

(五)乡村振兴工作有新进展

一是确认就业帮扶车间促就业。今年,结合乡村车间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车间全部纳入就业帮扶,同时对原有的就有帮扶车间全部进行现场考核,重新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57家原就业帮扶车间清除,重新认定58家车间,有效解决脱贫劳动力“不愿离乡,无法离乡”的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问题,也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目前,我县共有201个就业帮扶车间,家居式151个,产房式50个,吸纳1454名脱贫劳动力就业。二是开发公益性岗位稳就业。进一步落实“按需设岗、以岗聘用、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安置对象、选聘流程、退出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内容,合理确定岗位待遇水平,安置就业困难农村劳动力。将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责任分解到乡镇、县直机关14个职能部门,确保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目标任务与2020年相比只增不减。三是优化就业跟踪服务帮就业。根据各乡镇(街道)就业状态数据汇总,着力拓宽就业渠道,定期组织在各乡镇(街道)开展专项招聘会,对有就业意愿的乡村人员,特别是脱贫劳动力(监测户),提供更广阔的就业平台,把就业帮扶政策送到家门口,充分发挥就业帮扶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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