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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对湖南中轩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送达

衡南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对湖南中轩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送达

湖南中轩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夏希林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4〕第145号),申请人夏希林的仲裁请求为: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33586.03元;二、裁决被申请人补交给申请人欠缴的社会保险养老金10000元;三、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因一直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依照《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于2024年11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云集镇清泉路一号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属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衡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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