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授权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积极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品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对全县认证认可工作及有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组织、指导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七)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组织、指导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十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负责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于新的三定方案尚未批复,三定方案批复后,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以三定方案为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我局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2019年部门预算即我局本级预算。收入包括经费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基层监管所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使用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收入预算数为241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54.2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6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0.9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69.93万元,增加纳入非税收入拨款1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41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0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2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6.2万元,专项经费16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0.93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提标等原因基本支出增加212.54万元;压缩项目经费等原因项目支出减少13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15.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54.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经费等。其中:产品质量计量检测经费15万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经费5万元,质量强县工作经费3万元,“多证合一”工作经费13万元,投诉举报工作经费及奖励经费8万元,查出取缔无照经营工作3万元,执法办案经费15万元,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20万元,食安办综合协调经费10万元,基层管理所日常监管工作经费26万元,科普宣传费3万元,两网建设经费5万元,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经费30万元,从业人员培训体检费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6.4万元,下降2.38%。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8万元),我单位公车改革后单位保留10台执法车辆,另外省局今年配检测车1辆供我局食品安全检测,其余均改为发放交通补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推进厉行节约,严格财务制度,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3万元,降低36.7%。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32.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占用固定资产原值3443.43万元,净值为3443.43万元,主要资产为办公用房,车辆11台,办公电脑、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和办公桌椅、会议桌椅、文件柜等办公家具。
我局共有车辆11台,其中,执法车辆10辆,食品检测车辆1台。
(五)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4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4.2万元,项目支出161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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