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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衡南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授权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积极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品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对全县认证认可工作及有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组织、指导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七)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组织、指导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十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负责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于新的三定方案尚未批复,三定方案批复后,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以三定方案为准。

  二、机构设置

衡南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是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衡南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衡南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全年收入决算总计2925.32万元,均为财政经费拨款。

(二)支出决算:2018年全年支出决算总计292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5.52万元,项目支出289.8万元。本年支出决算各项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一般公共服务569.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9.46%。社会保障和就业23.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81%。医疗卫生2263.70万元,77.38%。住房保障支出68.88万元,2.3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2925.3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2925.32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018年年终决算数为2635.52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合计2101.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合计533.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其他交通费用包括租车费、车补、车辆保险等。

(二)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2018年年终决算为289.80万元,系保障我局系保障执法办案、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标准检测、基层监管所日常经费等项目的支出,其中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161.8万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6万元、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32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衡南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合计86.12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数87.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其中;公务接待费15.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78万元,公务车购置费32.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系我局年中追加预算,参与以旧换新政策采购3台执法车辆。

(四)本年结余:

上年结余为63.41万元,本年结余63.41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181231日,衡南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共有执法车辆10台,年中参与以旧换新政策,追加预算采购3台执法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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