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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政策,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指导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的申报和加强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十五)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质量发展规划,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质量强县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企业质量信用监管、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和质量状况分析及相关信息报告,收集上报缺陷产品信息,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负责组织标准的实施、备案及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企业采标申报工作,指导、协调本县行业、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权限内计量授权、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管理能源计量工作、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检测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机构;按规定权限办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 

    (十九)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定期检查、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二十)受上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承担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受理和监管工作;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承担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技术装备和技术改造项目;制定科研经费年度计划并贯彻执行;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科技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政策;组织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十三)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二十四)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一类产品备案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二十五)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六)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八)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九)组织开展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的宣传、培训和信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三十)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三十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收支决算概括 

  (一)收入决算:全年收入决算总计2967.80万元,均为财政经费拨款。 

  (二)支出决算:全年支出决算总计2918.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596.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65.39万元,医疗卫生1012.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7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896.9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2847.28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年终决算数为2382.75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17年年终决算为464.53万元,系保障我局实施信访救助、接访劝访等项目的支出。 

  (三)本年结余: 

  上年结余为13.77万元,本年结余63.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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