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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设立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0131004000

受理范围: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个体工商户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

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55号);

7.《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省工商局企业登记权限的通知》(湘工商注字〔2016〕1号)。

 

办理条件

◆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者(个人或家庭)

(二)有个体工商户名称;

(五)有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方式: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立即注册”-“快速登录”-“个体工商户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新设-“直接办理”-“我需要一个名称”根据业务需要填写资料-提交材料签名-签名完成提交资料审核等相应审批服务业务栏目“在线办理”申请办理。

(二)现场申请方式: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前往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所属市场监督管理所现场办理。

所属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乡镇(街道)见下表:

 

监管所

向阳桥所

向阳街道

茶市所

茶市镇

相市乡

冠市所

冠市镇

宝盖镇

江口所

江口镇

洪山所

洪山镇

铁丝塘镇

花桥所

花桥镇

泉溪所

泉溪镇

咸塘镇

三塘所

三塘镇

谭子山镇

岐山所

泉湖镇

岐山镇

茅市所

茅市镇

柞市镇

硫市所

硫市镇

栗江所

栗江镇

近尾洲镇

车江所

车江街道

松江镇

云集所

云集街道

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者提交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台湾地区经营者提交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提交农民身份有关证明,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或不动产电子证照)。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其他

●办理机构: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理时限: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

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立即注册”-“快速登录”-“个体工商户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新设-“直接办理”-“我需要一个名称”根据业务需要填写资料-提交材料签名-签名完成提交资料审核等相应审批服务业务栏目“所需材料”中下载。

●时间地址

衡南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所属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上午:9:00—12:00

下午:1:30— 5:00

办公地址:1,衡南县云集镇富园路衡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A6

邮编:421101                   

联系电话:0734-8551506

 

2,所属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向阳所

向阳街道

0734-8745315

茶市所

茶市镇

0734-8756315

冠市所

冠市镇

0734-8767315

江口所

江口镇


洪山所

洪山镇


花桥所

花桥镇

0734-8762315

泉溪所

泉溪镇

0734-8754315

三塘所

三塘镇

0734-8725315

岐山所

岐山镇

0734-8773315

茅市所

茅市镇

0734-8778315

硫市所

硫市镇

0734-8786315

栗江所

栗江镇


车江所

车江街道

0734-8732315

云集所

云集街道

0734-855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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