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河长制执行情况纳入审计范围的通知
局内各股室: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和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将河长制执行情况纳入审计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局河长制执行情况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农业审计股。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审计组应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对县河长制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试行河长制执行情况审计,重点关注河长制推进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三、各审计组应重点关注乡镇(街道)河长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关注河渠畜禽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处理、黑臭水体治理、水环境保护政策落实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关注河长制政策落实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
四、审计人员要学习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将河长制执行情况审计纳入审计重要内容,按照要求收集情况查找问题并做好审计证据底稿,审计报告要说明河长制执行情况审计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准确作出审计评价。
五、操作层面的具体事项,按照法规审理股要求执行。
衡南县审计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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