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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商务和粮食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衡南县商务和粮食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贸易、经济合作和粮食宏观调控的战略、政策,拟订全县国内

  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发展趋势和体制改革建议。

  (二) 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社区商业和粮食

  产业发展,研究指出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三) 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

  向市场合格率建设的政策建议。规范商业投资的准入程序,研究拟订全县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物流设施建设发展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 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牢头、协调、规范和政策,协调全县消除地区封锁,打破

  垄断,规范商贸交易,建立诚信公平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监管;组织粮食流通,粮库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管。

  (五) 对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健全生活必需口品供应应

  急管理制,监测市场运行等状况关进行引导;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管;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监测并预警或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购、销合作,保障军粮供应。

  (六) 贯彻落实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实施粮食收购

  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徒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七) 承担县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合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粮(油)储备的

  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经及提出动用粮(油)储备的建议;合同有关部门审批粮(油)轮换计划并监管,监督检查县级粮(油)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县级粮(油)储备的技术规范和监督执行。

  (八) 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一、加工贸易办法、目录;拟订对外贸易增长政策措

  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协调全县进出口企业和加工贸易的促进和体系建设。

  (九)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出口管制及鼓励进出口的政策;负责协调管理贸易科

  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协调全县高新科技产品出口、出口市场的开拓和技术出出口的管理;依法监管全县技术进出口工作。

  (十) 牵头拟订服务贸易相关工作;合同相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伤人 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一)牵头承拟全县商务领域及世贸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的进出口公司贸易工作。协调开展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拟订关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和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引资活动家;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中央、省、市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技术合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衡南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贸易展览会等商务活动。

  (十四)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县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等。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台的经济规划、政策。指导全县对港、澳、台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投资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全县商务和粮食系统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七)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包括商业贸易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衡南县商务和粮食局目前有内设股室15个;下设个二级独立核算单位(预算经费虽未纳入我局、但事项都由局统一管辖),其中:事业单位2个。

  局机关现有在职干部职工70人,退休人员86人;二级单位在职干部职工20个、退休人员7人。

  2、部门决算单位情况

  2018年衡南县商务和粮食局纳入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编制单位:其中行政单位共1个(局机关)、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1个(衡南县粮油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衡南县商务和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Z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

  2Z03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3Z04支出决算表(公开03)

  4Z01-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

  5Z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

  6Z08-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公开06)

  7CS0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衡南县商务和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衡南县商务和粮食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衡南县商务和粮食局2018年度收入总计1689.22万元,支出总计1689.22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了730.55万元,减少为30.19%,主要是粮安工程减少;支出总计减少了730.55万元,减少为30.19%,这是适应国家财政政策压缩支出刚性的需要。

  二、关于衡南县商务和粮食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合计1689.22万元,全部来自财政拨款。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关于衡南县商务和粮食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8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6.68万元,占69.07%;项目支出522.54万元,占30.93%

  四、关于衡南县商务和粮食局2018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衡南县商务和粮食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9.22万元,较2017年减少730.55万元,减少30.19%

  五、关于衡南县商务和粮食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衡南县商务和粮食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89.22万元,全部来自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衡南县商务和粮食局2018年度基本支出1166.68万元,占69.07%;项目支出522.54万元,占30.9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8年初根据《衡南县财政局关于衡南县商务和粮食局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衡南县商务和粮食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1224.15万元,支出决算为168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工资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调整、部分人员补发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未纳入年初财政拨款预算国家粮食政策调整的粮仓维修支出。其中:

  1.差旅费支出:决算为42.87万元,是用于根据衡南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对外进行招商引资(差旅费支出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为103万元,是用于:一是社零支出;二是涉军维稳支出;三是精准扶贫支出;三是商粮执法。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说明

  “三公经费”合计是18.29万元(公务招待费18.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公车已移交县公车办,因公出国出境费0元)。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衡南县商务和粮食局制定了内控制度,制度明确了经费权限及程序,制度规定得到了执行,严格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单位内控管理,建立内控长效机制,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落实了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确保“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合理合规。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单位独立核算单位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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