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及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省、市统计调查任务;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规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三)指导和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的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批县直有关部门的统计报表制度、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四)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实、管理、公布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及有关普查、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审批涉外社会调查项目、跨县涉外社会调查活动以及向境外组织、个人和涉外机构提供统计资料;审核工业企业划型。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行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和网络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统计学会工作。
(八)制订全县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组织和推进现代计算技术和数据传输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组织和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实现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局内设行政股室3个,办公室、业务股、法规股。行政编制7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20人,离退休11人。2017年增设了2个二级机构:地方经济调查队、数据处理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括
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衡南县统计局本级,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收入均为经费拨款;支出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局2018年度收入总计289.14万元,均为财政拨款,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2.99万元,减少49%;支出总计289.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99万元,增加4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决算数28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51.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5万元。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
四、“三公”经费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6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0.5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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