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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衡南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省、市统计调查任务;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规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三)指导和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的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批县直有关部门的统计报表制度、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四)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实、管理、公布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及有关普查、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审批涉外社会调查项目、跨县涉外社会调查活动以及向境外组织、个人和涉外机构提供统计资料;审核工业企业划型。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行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和网络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统计学会工作。 

  (八)制订全县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组织和推进现代计算技术和数据传输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组织和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实现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员编制情况 

  我局内设行政股室3个,办公室、业务股、法规股。行政编制9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21人,离退休11人。2017年增设了2个二级机构:地方经济调查队、数据处理中心,二级机构编制8人。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为县统计局。收入决算为公共财政拨款,均为经费拨款。支出决算包括单位的基本运行经费、统计调查专项经费。 

  (一)收入决算:2017年年末决算数为434.1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32.12万元,其他收入拨款2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7年年末决算数为440.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5.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2.36万元,医疗卫生6.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3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2.9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无购置费)。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附件下载:2017年统计局部门决算公开表统计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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