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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省、市统计调查任务;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规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三)指导和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的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批县直有关部门的统计报表制度、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四)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实、管理、公布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及有关普查、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审批涉外社会调查项目、跨县涉外社会调查活动以及向境外组织、个人和涉外机构提供统计资料;审核工业企业划型。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行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和网络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统计学会工作。

(八)制订全县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组织和推进现代计算技术和数据传输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组织和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实现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县统计局。收入预算为公共财政拨款,均为经费拨款。支出预算包括单位的基本运行经费、统计调查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86.8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86.8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86.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4万元,医疗卫生6.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86.8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58.8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办公费、水电费、网络租赁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8万元,是指为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而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包含:专项统计工作经费23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工业化调查、城调工作、服务业统计调查、节能降耗调查、“四上”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投入产出调查、妇儿两纲监测、“为民办实事”调查评估等重大统计调查工作;业务工作专项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及统计资料的编印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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