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力推进依法治统,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源头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统计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等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统计调查对象是否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二)统计调查对象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是否建立统计工作管理制度情况;
(三)统计数据来源情况,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情况(含电子台账和记录);
(四)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五)其它统计违法行为。
三、检查方式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必须进行全面自查。各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应主动向县统计局报告并及时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分情节、分情况进行处理。对各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纠正和整改的,以教育为主,从轻处理;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较轻、违法影响不大,能及时整改纠正的单位,由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从轻处理;违法情况严重、性质恶劣、数据差错较大、不配合检查或拒绝整改的单位,由统计执法机构立案,依法处理。
县统计局将于5月份开始对各执法监督检查单位进行检查,请各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准备好各类相关资料,并主动与县统计局法规股联系,便于确定具体检查时间。
联系电话:0734-8559511
四、检查时间
2024年5月至12月底(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抵制检查。
(二)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应严格遵守《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相关纪律规定,做到程序规范、文明执法,不得有徇私舞弊行为。
(三)检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问题需要整改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县统计局将在适当的时间进行回访,以检查整改的落实情况。
附件:2024年衡南县统计局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衡南县统计局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2024年衡南县统计局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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