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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编制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服务作用的必然要求。2021年,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明确信息公开内容,组织全局职能股室分工负责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政府统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县统计局在信息工作机构建立上,指定法规股负责,由一名局领导分管;此外,确立了由办公室、业务股各相关股室协同落实的工作机制。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维护更新统计信息网及政府门户网站有关统计信息公开的内容;局综合专业还负责县统计动态信息的编辑发布,制定和完善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局综合专业负责统一发布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和公众检索查阅、咨询、申请公开服务。

(二)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及相关制度建设

按照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2021年,我局进一步修订更新了衡南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年度报告、规划计划、工作动态、统计信息等;规定了主动公开时限。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衡阳市统计信息网、衡南县政府网站和《衡南统计年鉴》等方式和渠道公开。同时指南还确定了申请公开办法和投诉电话,对不能公开的信息内容指南也做了明确的归类。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县统计局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又制定了《统计数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制度,以确保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三)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

为了学习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2021年,县统计局特组织本局从事政务信息工作的同志参加衡阳市统计局和本县有关信息工作的学习,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组织及文稿撰写、政府信息保密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学习。

(四)2021年,县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件(次、种)。其中:通过衡南县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信息44件。内容涉及统计新闻、数据资讯、调查报告、统计公报、政务信息公开等相关内容。通过衡阳市统计信息网,发布统计48篇,其中统计分析、资料30篇,各类统计信息15篇,出版《衡南统计年鉴》《衡南经济动态》等

(五)2021年县统计局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各统计专业接受社会公众上门或电话咨询660余人次。其中统计信息咨询电话接听答复450余次,当面咨询接待220余人次,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全县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性支出、职工平均工资以及我县GDP、各行业产值等主要经济指标数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统计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但还存在公开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力度需要持续增强、对数据资源的挖掘利用有待深化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调整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统一部署,推进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加大数据发布解读力度,提升宣传回应质效。继续推进统计数据公开,增加发布内容,充分展现经济运行中的新亮点新变化新特点。推进专业数据解读通俗化,实现更加灵活和直观的数据解读形式。积极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疑释惑,帮助社会各界科学认识统计,准确判断形势,更好地发挥稳定和引导预期的作用。

(三)深入挖掘统计数据价值,强化重点工作宣传。进一步发挥统计优势,用丰富的数据、图表和资料,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宣传工作,体现数据价值。办好第十三届“中国统计开放日”,使公众通过开放日这一窗口了解统计、认知统计、支持统计,进一步推动中国统计公开透明。

六、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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