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衡南县“统计强基月”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2021年衡南县“统计强基月”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 月21 日
2021年衡南县“统计强基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统计,全面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保障。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工作规定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统计法》《条例》《意见》),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统计法定职责,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推动统计改革发展,提高政府统计执行力和公信力,提升统计效率和工作效能。
二、基本原则
加强各级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坚决依法治统管统,切实提高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忠诚履职、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高度来认识依法统计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对统计工作的要求,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坚强保障。
(二)坚持以提高数据质量为核心。以《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为根本遵循,全面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统计政令,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三)坚决落实统计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本辖区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研究部署;各部门要树立行业统计意识,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对本部门和单位报出的统计数据质量负第一责任,并自觉接受统计局的监督和检查。
(四)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大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惩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保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高压态势。
(五)坚持以完善制度机制为保障。坚持以制度管数、管人,从严规范执行联网直报、抽样调查、专项调查、普查等统计调查方法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数据填报、审核、查询、汇总等各环节工作,全面推进统计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三、活动时间
4月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专项调查研究
1.政府层面。县政府对统计工作进行一次专题调研,听取县统计局关于2017年以来统计工作的汇报,了解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推动统计改革发展,解决统计建设重大问题。
2.统计系统层面。县统计局牵头开展一次专题调研,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政府、各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对象落实“统计强基月”活动方案。
(二)组织理论业务学习
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统计局、各有关部门(发改、工信、商务、税务、住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与统计相关的部门)要通过党政联席会、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会议等形式再次集中组织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省委配套文件及《选编》《通知》进行学习,学习要有心得体会、有工作部署、有详细记录,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相关人员对文件内容全面掌握。
(三)修订完善规章制度
1.政府层面。要认真组织研究,结合地方实际对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印发贯彻落实《意见》《办法》的实施办法,出台本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
2.统计系统层面。县统计局根据省委《关于健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通知》、省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统计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
3.有关部门层面(发改、工信、商粮、税务、住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与统计相关的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委《关于健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出台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
(四)开展法治专题培训
1.统计及相关系统层面。县统计局要组织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发改、工信、商务、税务、住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与统计相关的部门)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及业务人员,召开“统计强基月”活动动员会和业务工作培训会,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精神及统计法律法规进行学习。
2.基层统计人员层面。县统计局要分专业对“四上”单位负责人和统计报表人员进行一轮培训,内容包括统计法律法规、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精神以及统计报表制度等,指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工作制度、原始凭证和统计台账,进一步规范报表报送流程,确保数出有据、数出有源,提高各统计调查对象的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五)落实专门自查自纠
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统计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要求,对照各自任务清单(见附件),对标对表,认真开展自查,结合省委巡视统计专项检查、“五查五看”专项行动、统计执法检查和“五查五看”回头看专项行动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
(六)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
县政府办会同县司法局对照《统计法》、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省政府《关于明确省政府以及部门文件中统计部门职能职责的通知》、湖南省统计局《关于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主要包括: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对上述问题要限时整改并予以纠正。
(七)开展入企宣讲行动
县统计局要按照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千人进企业 服务提质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进企业、优服务、提质效”四上企业大走访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进企业促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专项行动,制定相应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扎实推进“一套表”核查深入开展,指导调查单位做好查遗补漏,完善相关统计台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八)整理汇编(总)台账资料
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统计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办法》《规定》要求,于5月20日前整理好本地区本部门2017年以来统计相关资料,将领导批示、会议记录(纪要)、制度文件(包括部门责任制问责制)、报道通讯等相关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统计局、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对照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统计局、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把履行统计职责、规范统计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做好迎检准备等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统计工作质量跃升。
(三)严格认真实施。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统计局、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研究方案,熟悉工作要求,强化沟通协调,扎实深入推进,对发现的问题做到不回避、不推诿、不遮掩,立行立改、自查自纠,坚决杜绝重形式、走过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强基”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报道。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统计局、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统计强基月”活动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新闻媒体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5月,全县要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对活动的组织部署、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各乡镇(街道) 、相关部门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加盖公章报送至县统计局。
附件:1.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工作规定任务清单(地方政府)
2.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工作规定任务清单(统计系统)
3.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工作规定任务清单(部门)
附件1 一.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工作规定任务清单(地方政府) | ||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 | ||
重点任务 | 具体任务 | 任务完成情况 |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 | 通过会议传达学习。 | |
对贯彻落实进行部署。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贯彻上级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 | ||
(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其他文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 | 传达学习《意见》《办法》《规定》和《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 |
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了解掌握《意见》《办法》《规定》主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
把统计法纳入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将《办法》纳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党校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 | ||
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完善政绩考核指标,改进政绩考核方法,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用人导向。 | ||
组织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再传达再学习。在学习过程中,要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统计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谈认识、讲收获、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 ||
是否及时推动下属地方党委、政府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 | ||
(三)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 | 维护统计法律法规尊严,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侵犯。 | |
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统计法律规的监督实施。 | ||
(四)指导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 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足额到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组织开展和资料开发利用情况。 | |
组织领导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情况。 | ||
(五)推动统计改革发展 | 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监督机制。 | |
建立统计机构与其他部门的干部交流制度机制,统筹推进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 ||
制定本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 ||
综合性的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情况和主要内容。 | ||
(六)研究决定统计建设重大问题 | 听取本级统计机构关于统计工作汇报以及研究解决统计工作重大问题的情况。 | |
二、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 ||
重点任务 | 具体任务 | 任务完成情况 |
(一)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 | 积极支持配合统计督察,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自觉接受统计督察监督。 | |
对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严格依法依纪依规予以查处。 | ||
被督察地区、部门要按照督察反馈意见,及时整改认真落实。 | ||
对本地区制发的有关绩效考核、目标管理、任务分解等文件中,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做法和要求进行清理。 | ||
(一)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 | 加强对健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各部门切实杠牢抓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 |
依照统计法对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统计法的情况实施有效监督的情况。 | ||
(二)依法设立统计机构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 | |
(三)维护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职权,保障统计工作条件 | 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要对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在统计数据上造假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 |
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健全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侵犯的体制机制。 | ||
完善以各级党委为主,上级统计局党组协助管理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制度。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其人选在提交本级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需征得上级统计局党组同意。乡镇、街道依法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征得县级统计局同意。 | ||
(四)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 | 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自觉抵制统计违法行为。 | |
支持督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严格依法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情况。 | ||
是否存在行政干预、指令报数、代填代报等违反《统计法》的情况。 | ||
三、健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 ||
重点任务 | 具体任务 | 任务完成情况 |
(一)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 建立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 | |
(二)问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 严肃责任追究,对贯彻上级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查处不力,以及本地本部门大面积发生或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 |
(三)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违纪违法责任人的责任 | 督促建立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 | |
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 ||
将责任人处分处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 | ||
(四)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 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
备注:请各地各单位对照“任务内容”,如已完成,请在“任务完成情况”中列明完成时间和主要措施;如未完成,请填“无”。
附件2 二、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工作规定任务清单(统计系统) | ||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 | ||
重点任务 | 任务内容 | 任务完成情况 |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 | 通过会议传达学习。 | |
对贯彻落实进行部署。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贯彻上级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 | ||
(二)中央三个文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 | 传达学习《意见》《办法》《规定》和《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 |
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了解掌握《意见》《办法》《规定》主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
采取措施推动督促市、县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传达学习《意见》《办法》《规定》。 | ||
把统计法纳入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将《办法》纳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党校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 | ||
各级统计机构要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汇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 | ||
组织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再传达再学习。在学习过程中,要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统计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谈认识、讲收获、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 ||
(三)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 | 对《统计法实施条例》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 |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发布有关统计数据。 | ||
(四)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等情况 |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组织开展和资料开发利用情况。 | |
二、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 ||
重点任务 | 任务内容 | 任务完成情况 |
(一)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法律底线,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 | 对未严格履行监督统计法执行情况职责的,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大面积或连续发生统计数据造假问题的,以及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查处不力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党政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 |
对领导干部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授意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统计造假,阻碍、拒绝统计执法检查以及追究统计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不到位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 ||
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健全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侵犯的体制机制。 | ||
(二)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依法实施和监管统计调查 | 严格按规定对“一套表”调查单位入统入规、更新退库的管理。 | |
加快建设部门统计调查体系,规范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和公布工作。 | ||
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夯实统计名录基础。 | ||
强化对宏观经济、重点行业和社会领域的统计监测和深度分析,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 | ||
(三)依法报请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 | 建立完善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 | |
地方自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的情况,是否依法报经审批或者备案。加强对有关部门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管理。 | ||
是否依法对地方有关部门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制度进行审批、管理。 | ||
依法提供统计资料、行政记录,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贯彻落实统计信息共享要求等情况。 | ||
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 | ||
(四)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 | 经常性开展“送法入企”教育培训活动。 | |
2017年以来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月情况。 | ||
三、执行国家统计政令 | ||
重点任务 | 任务内容 | 任务完成情况 |
(一)执行国家统计规则,遵守国家统计政令,遵守统计职业道德 | 开展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有关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跑数要数情况。 | |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执法检查人员的法律法规、统计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监督检查技能培训,健全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 ||
积极稳妥推进民间统计调查诚信建设。 | ||
建立实施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统计严重失信人员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统计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制度。 | ||
(二)执行统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建立健全完善统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 |
各级统计机构公示的严重失信企业信息,要按照有关要求,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形式报送上级统计局。 | ||
严格按规定公示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需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 ||
(三)落实各项统计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统计改革 | 创新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加快统计云建设,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空间地理信息技术等,实现统计工作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 | |
2019年国家统计局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要对照《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具体整治措施,认真梳理、对帐销号。 | ||
建立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统计指标和适用的统计调查体系。 | ||
建立完善统计数据定密解密和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 ||
(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 完善以各级党委为主,上级统计局党组协助管理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制度。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其人选在提交本级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需征得上级统计局党组同意。省级以下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在提交市、县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需征得上级统计局党组同意。 | |
是否按照规定对下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 ||
乡镇、街道依法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征得县级统计局同意。 | ||
(五)参与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 | 研究建立统计机构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积极推进部分统计业务工作由社会调查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承担。健全购买后的统计验收核验制度。 | |
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民间统计调查业发展,充分发挥民间统计调查在了解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政府统计的有益补充。 | ||
大力推动大数据在政府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将电子化行政记录和各类交易、交互、传感等大数据作为政府统计基础数据的重要来源,努力构建现代化新型统计调查体系。 | ||
加强对非传统数据在经济决策中作用的研究力度,建立统计数据共享平台,大力推动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宏观微观数据相互印证,更好地支撑宏观决策。 | ||
(六)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 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 |
建立完善实施源头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 ||
四、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 ||
重点任务 | 任务内容 | 任务完成情况 |
(一)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 建立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 | |
是否指导、推动下级统计机构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 ||
(二)监督检查统计工作 | 加强统计执法力量,统计机构要明确负责统计执法检查监督的机构,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监督机制。 | |
建立统计机构与其他部门的干部交流制度机制,统筹推进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 ||
统计机构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制和问责制,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确保在库人员服从上级统计机构的调用。 | ||
是否健全统计执法人员统计违法行为调查记录制度。 | ||
(三)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 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大统计普法宣传、统计执法力度,严惩统计违法行为。 | |
(四)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统计危机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 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于查实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县级以上统计机构应当对具体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 | |
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处分处理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认定违法情节,并依纪依法对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 | ||
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 | ||
(五)落实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制度 | 健全统计弄虚作假举报制度,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全面推进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坚持曝光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以案说法,以案促改。 |
备注:请各地各单位对照“任务内容”,如已完成,请在“任务完成情况”中列明完成时间和主要措施;如未完成,请填“无”。
备注:请各地各单位对照“任务内容”,如已完成,请在“任务完成情况”中列明完成时间和主要措施;如未完成,请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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