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11月24日、25日连续通知,对烈士墓整修相关工作进行调整,请按要求抓好落实,并及时上报相关台账资料。
一、零散烈士墓原则上要应迁尽迁,集中管护,就地保护是个例。请各退役军人服务站,在前期实地核查的基础上,再次入户宣传政策,做实思想工作,一定要把辖区内零散烈士墓迁至县烈士陵园,特别是无后代的烈士墓,一律迁移至县烈士陵园。确保本乡镇完成集中到县烈士陵园的烈士墓比例不低于85%。
二、省厅将联合省检察院对整修工程进行验收,对执行不严、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并相应追究责任。
三、对于未按照要求集中迁移零散烈士墓,今后将不安排维修改造经费,不支持设施升级和项目申报。
四、请各退役军人服务站,将最新确定迁移至县烈士陵园和个别就地整修烈士名单,务必于11月26日(星期五)下班前,报局办公室。
衡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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