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役军人发〔2023〕3号
关于对全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情况开展巡检工作方案
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是烈士纪念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葬、纪念、缅怀烈士的庄严场所,是宝贵的红色资源。根据《关于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作用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3〕34号)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半年对本辖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情况开展一次巡检,确保设施面貌完好、周边环境清洁、镌刻字迹清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抓好工作落实,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文件要求,切实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烈士纪念设施红色资源,充分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作用,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
二、巡检目的
一是对我县辖区内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现状做一次全面地了解,发现潜在问题,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
二是指导各乡镇(街道)对其辖区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逐一建档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巡检工作小组。
(二)巡检日程与工作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二)建立管护台账。
(三)强化日常管护。
(四)加强绩效管理。
衡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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