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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全县医疗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医疗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满足我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湖南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衡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卫生资源分布状况,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制定本规划。

一、全县医疗机构现状分析

(一)医疗机构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基本上能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基本医疗的需要,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构建起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现有医疗机构情况。截至2015 年底,全县共有医疗、预防、保健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955个,其中县级医院4个(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7(其中中心卫生院11),卫生院门诊部及卫生院25个,医疗点村卫生715个,在我局注册的民营医院2个,个体诊所54个,门诊部、医务室127个,急救中心1个。

2、床位。县现有病床3947张,平均每千人拥有病床4.02张。

3、人员。全县共有医务人员3226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022人,执业护士1204人;全县平均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 2.06名,平均每千人拥有执业护士1.23名。

从全县医疗机构床位、人员、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拥有量及布局看,我县的服务能力从宏观上能基本满足当前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技术结构调整滞后于疾病谱的变化。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疾病谱正逐步发生变化,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亦在发生变化。甲型流感、禽流感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人口老龄化,老年疾病的预防、康复也越来越迫切;儿童和妇女的医疗保健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亟待调整现有的医疗卫生服务结构。

2.医疗资源布局与流动不合理现象仍未彻底改变。

1)基层医疗技术设备资源仍然不足。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高学历、和学科带头人严重缺少。

3)重点专科建设缓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滞后于医疗卫生需求,尚未形成医院 “龙头”专科和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品牌”学科。

4)医疗救治体系不完善。县120特服号码设置仍不规范,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亟待加强。

二、规划制定的指导思想、目的、原则和适应范围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按照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互补、公平可及、资源共享、方便群众的要求,以提供多层次、多元化、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为目标,通过规划引导,有前瞻性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疗资源,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以提高全体居民健康水平为宗旨,建立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全县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强化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充分利用有限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促进多元化办医,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建立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

(三)适应范围。本规划涉及的医疗卫生资源为全县范围内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医疗卫生资源,包括区域内各部门、各行业兴办的医疗卫生资源,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资源。

(四)规划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人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1.依法设置。各类医疗机构设置必须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不设立未经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标准的医疗机构,不越权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依法实施准入、依法监管。

2.公平可及。根据医疗供需实际情况,坚持城乡统筹、面向全体居民,优先考虑基本医疗,设置重点为医疗资源薄弱地区,逐步缩小医疗服务供给的城乡差距与区域差别。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布局科学合理、方便群众就医,在现有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服务半径500米范围内,不再设置种类相同、功能相近的医疗机构。

3.政府主导。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贷款总量,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质。县级人民政府集中主要精力办好4所县级公立医院。

4.多元办医。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重点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康复、精神病、传染病、护理、老年病、临终关怀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

5.中西并重。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基本方针,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6.分级诊疗。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使常见病、多发病能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得到安全有效的诊治;进一步发挥优质医疗资源作用。

三、卫生资源配置

根据提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的构成要素,卫生计生资源包括机构、床位、人力、设备、经费和科研技术等。  

(一)机构设置

1、公共卫生计生机构设置

   1)卫生计生执法机构。全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按县、乡两级设置,县级组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乡镇设立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主要功能:实施卫生计生工作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执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实施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及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对乡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受理对相关卫生和计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一所政府主办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组成疾病预防控制基层网络。十三五期间,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改扩建建疾病预防控制大5900平方米,预计总投资1000万。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功能:实施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免疫规划、预防性健康体检、消毒、病媒生物检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工作。

3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一所政府主办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规划期内,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体搬迁至新县城云集(原衡阳市中山北路衡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置换给衡南县第二人民医院使用),“十三五”期间,新建住院楼一栋,总床位控制在300张以内。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功能:实施全县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服务医疗机构、技术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全县孕产妇、儿童死亡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全县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及婚前医学检查;全县出生缺陷干预措施的落实;全县妇幼保健两个系统管理环节的工作。受县卫计局委托负责全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托儿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等的受理、审核、报批、发证工作。承担全县高位产妇的筛查、追访及就职工作;全县妇科、产科、儿科等临床工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参与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事故的处理和抗灾救灾工作。

(4)医疗紧急救援机构。根据人口分布和卫生资源布局,按照急救半径5公里、应急反应时间10分钟的标准,设置急救中心。急救中心、急救站以城市每6万人、农村每12万人配置1辆救护车,服务半径控制在8公里以内,形成反应灵敏、通讯畅通的急救服务网络。“十三五”期间,我县依托衡南县人民医院独立设置政府举办的县级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医医院及具备急救能力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纳入院前急救网络。院前急救号码落户县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取缔其他由各医院自行设置的院前急救特服号码。

医疗紧急救援中心的主要功能:负责全县日常院前急救和指挥调度辖区内的院前急救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指挥调度全县医疗急救资源,开展紧急救援;对全县急救站、医院急诊科以及乡级急救网点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5)采供血机构。由于我县距市采供血机构较近,原则上不再建采血机构。“十三五”期间,县人民医院建立和完善储血库。在县政府广场前设立采血屋。

(6)精神卫生机构。“十三五”期间,设置一所精神康复医院,拟设床位98张。

    精神康复医院主要功能:承担本辖区精神疾病急性住院治疗和科研教学,精神疾病监测、预防、治疗、培训、康复,开展精神卫生咨询,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

(7)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在县人民医院内设置传染病区,其他专科防治机构归口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专业防治机构的主要功能:根据各专业防治机构职能和防治规划,负责疾病预防与治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对专业防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监督和技术指导。

2、医院设置

  1)县级综合性医疗机构。政府主要办好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南院(市中山北路)保持现有180张床位规模;东院(云集)现有床位320张,在规划期内,新建住院楼一栋,增加床位300张,总床位控制在800张之内。县第二人民医院规划期内原则上保持现有床位152张,在条件成熟时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中山北路)置换给第二人民医院,控制总床位在200张以内。

   2)中医医院。全县设置政府举办的二级中医医院一所。规划期内,县中医医院(三塘镇)保持现有220张床位规模;启动新院(云集)住院楼建设,总床位控制在360张以内。

   3)专科医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营医疗机构,特别支持举办100张床位以上的专科医院。

   4)乡镇卫生院。每个建制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主办的乡镇卫生院。同时,可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设立分支机构(即非建制乡镇卫生院或卫生分院)。根据本轮行政区划调整,我县共设置22所建制乡镇卫生院(其中一般卫生院13所,中心卫生院9所),非建制乡镇卫生院24所,卫生分院2所。

乡镇卫生院的主要功能:承担基本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健康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行政监督执法等综合性卫生工作,并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5)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并与村计生服务室合并使用。原则上一村一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建制村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统一按所在建制村名称命名,服务人口达到30004000人、服务区域达到1015平方公里(人口稠密的乡镇按810平方公里)可一村多室。村卫生室的设置力求位置适中,兼顾到多村一室、联村设室。

   6)民营医疗机构。引导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十三五”期间优先支持创办精神病医院、康复医院、临终关怀医院和高端医疗服务机构等各类非公立医疗机构。

7)个体诊所。允许符合资质的人员开设个体诊所,机构设置不受规划限制。

8)医疗养老机构。鼓励民营资本举办养老机构,本规划期间引导民间资本优先举办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9)其它医疗机构。对于本《规划》中未涉及的其它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政策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核设置。

(二)医疗机构床位配置。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是指各级医院、卫生院、精神病院、保健院和疗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正规床位,不含医院的观察床、新生儿床、待产床和简易床。根据衡南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十三五”规划控制总量的提前下,依据《衡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确定全县床位配置总量,按照县办医院每千人1.64张、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1.66张、社会办医院每千人1.05张的床位配置标准,到2020年全县总床位数预计到达 4379张,4.35/千人,其中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1647张以内,乡镇医疗机构1674,社会办医院1058张。床位结构标准:严格控制县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床位的增长,县人民医院床位控制在800张以内,县中医医院床位控制在360张以内,县妇幼保健院床位控制在300张以内,第二人民医院床位控制在187张以内;民营医院规划期内预计增加床位300张,总床位预计达到1058张;乡镇卫生院床位配置按照国家颁布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执行,每千人口宜设置1.66张床位;在保证基本医疗需求的前提下,可根据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和医疗机构现有条件设置一定比例的特需病床,并配备明显的特需标志。

(三)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文件精神及《衡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如下:

1.医疗机构人力配置(2020年)。

1)全县配置执业(助理)医师2.12/千人(国标2.5,配置执业护士2.07/千人(国标3.14)。

2)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按1.4/千人口配置。每所卫生院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生。

2.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人力配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人力配置,根据区域居民疾病预防控制任务和妇幼保健服务需求确定,原则上按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配置。

3.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人力配置。县卫生监督人员按服务人口(含乡镇派出机构人员)6-9/10万人配置。学历要求参照各级疾病控制中心专业人员的要求。

4.村卫生室人力配置。乡村医生按每个行政村卫生室各配置一名,撤乡并村后,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的增加,可增配1-2名。20%以上的乡村医生学历应达到大专以上水平。

(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医疗仪器设备的配置应遵循技术适宜、资源共享、条件具备、适应机构功能及规模、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不论何种资金来源、何种购置渠道和方式购入的大型医用设备,均应符合规划要求,并按国家、省市卫计委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后方准购置。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常规及中档设备按照国家卫计委颁发的医院等级评审标准配置,大型设备保持原有配置不变,确需添置的甲、乙类设备,按照规定的报批程序逐级报批。全县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备,按照《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设施与人员配置指导标准(暂行)》分类配置。公共卫生机构的医疗和仪器设备按照国家及省里要求的标准配备。

四、保障措施

1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统筹和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对于布局不合理、职能交叉、效率低下的医疗机构,实行关、并、转、迁,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引导新增医疗资源向农村转移。推动优势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严格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统一协调全县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整顿现有医疗机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市场。在规划原则指导下,合理配置医疗机构布局和发展规模,确保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有效实施。

2严格医疗机构准入。以规划为引领,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严格准入关,未纳入规划的不得准入,确保新设置的医疗机构规范有序执业,维护有序的医疗秩序。严格医疗机构技术项目和人员的准入,确保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开展的技术项目与其资质相符合。

3、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实行经营权与所有权适当分离,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主权,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控制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放开特需医疗服务价格。

4完善政府投入机制。争取财政加大投入,卫生事业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其增幅不低于同期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产品的方式,切实解决特困人群、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问题。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和科研教育实行定额补助。以“以奖代补”的投入方式,着重扶持重点专科建设。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经费投入,着力改善农村卫生服务。多渠道筹集卫生资金,形成政府投入、贴息贷款、单位自筹、社会投资等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5加强人才培养。“十三五”期间在培养、引进人才方面要切实提供优惠政策,营造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加大人才的引进力度和培养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办法增加并留住人才,增强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确保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规划实施

1.本规划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变化、区划调整和医疗需求等适时修订。

2.本规划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再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

3.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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