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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安监局2018年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办事处)及县工业集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组织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对权限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职责范围内(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下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依法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并负责其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权限内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炭安全规程》,对全县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煤矿抓好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并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行使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提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名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安全事故抢救和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加强安全培训,对煤矿职工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信息、伤亡事故统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加强煤炭专业人才培养。

  (八)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煤矿的生产安全和职业危害事故除外);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九)负责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煤矿除外);监督全县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煤矿除外)。

  (十三)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上级财政下拨我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五)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局是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业卫生股、行业安全监管股、法规股、培训股、安全生产协调股、行政许可、事故调查股等10个股室,下设执法大队(副科)、培训中心(正股)两个二级机构 。现有在职人员30人(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11人、自费编制3人)。

  三、部门的收支概括

  (一)收入决算:全年收入决算总计561.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5.51万元,上年结转66.25万元,均为财政经费拨款。

  (二)支出决算:2018年决算总计561.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7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1,住房保障支出0.6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44.37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18.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22万元,公车用车运行费1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一)基本支出:2018年决算数为329.4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决算数为232.36万元。系保障我局承担安全生产月、安委办、安全目标考核、“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安全生产会议、乡镇安监站工作经费、培训教育经费、烟花爆竹管理等项目的支出。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细化了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了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了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六、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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