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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大利民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和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记录等案

衡南县大利民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

定期检测和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记录等案

来源:衡南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3-13

 

衡南县大利民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 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和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记录等案

文书编号

(湘衡衡南)应急罚〔2024〕12号

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企业名称

衡南县大利民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处罚日期

2024-3-6

公示期限

一年

违法事实

及证据

案件基本情况、违法事实

20241月5日,衡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公司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通过调查,发现你公司视频监控9#、19#、20#设备于202312月10日至2024年1月5日处于故障黑屏状态,未及时进行经 常性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没有保证该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转。

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现场照3张,经衡南县××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屈××签字确认,证明该公司视频监控 9#、19#、20#设备处于故障黑屏状态;证据二、《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整改指令书》经衡南县××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屈××签字确认违法行为存在;;证据三:衡南县××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屈××询问笔录一份、安全管理人员周××询问笔录一份,并经被询问人签字确认,证明衡南县××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视频监控 9#、19#、20#设备于20231210日至2024年15日处于故障黑屏状态,未及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没有保证该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转的违法行为情况确实存在;证据四:衡南县××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公司是一家合法的经营单位,且执法主体合法。证据五:衡南县××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总经理屈××、安全管理员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三人公民身份的合法性;证据六:衡南县××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总经理屈××、安全管理员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各一份,证明该三人在公司从事职务合规性。证据七:衡南县××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屈××、安全管理员周××的任命文书各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该二人公司职务的合法性。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湖南 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综合类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决定给予人民币柒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

南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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