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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未配备具有机电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案

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未配备

具有机电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案

来源:衡南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4-15

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未配备

具有机电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案

文书编号

(湘衡衡南)应急罚〔2024〕26 号

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企业名称

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

处罚日期

2024-4-15

公示期限

一年

违法事实

及证据

2024年3月6日国家矿山局湖南局对××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经调查确认,公司违法行为 1:矿井任命××为机电技术员,但未签订劳务合同,未发放工资,执法人员认定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 号)第三十二 条的判定情形:(三十二)未配备具有矿山相关专业的专职矿长、总工程师以及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或者未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2:矿井两路电源到矿后,仅有一路电源进入变电所,矿井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执法人员认定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 号) 第二十四条的判定情形:(二十四)一级负荷未采用双重电源供电,或者双重电源中的任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版)》第一章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

南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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