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未配备
具有机电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案
来源:衡南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4-15
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未配备 具有机电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案 | |
文书编号 | (湘衡衡南)应急罚〔2024〕26 号 |
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
企业名称 | 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4-15 |
公示期限 | 一年 |
违法事实 及证据 | 2024年3月6日国家矿山局湖南局对××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经调查确认,该公司违法行为 1:矿井任命××为机电技术员,但未签订劳务合同,未发放工资,执法人员认定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 号)第三十二 条的判定情形:(三十二)未配备具有矿山相关专业的专职矿长、总工程师以及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或者未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2:矿井两路电源到矿后,仅有一路电源进入变电所,矿井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执法人员认定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 号) 第二十四条的判定情形:(二十四)一级负荷未采用双重电源供电,或者双重电源中的任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版)》第一章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执法部门 | 衡南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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