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制衣厂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 |
来源:衡南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11-6 |
衡南县××制衣厂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 | |
文书编号 | (湘衡衡南)应急罚〔2024〕73 号 |
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
企业名称 | 衡南县弘伊制衣厂 |
处罚日期 | 2024-8-13 |
公示期限 | 一年 |
违法事实 及证据 | 案件基本情况、违法事实: 2024年7月10日,执法人员到该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未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衡南县××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厂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的合法企业;证据二:《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检查证据资料》,经该厂经营者××签字确认 ,证明该店违法的行为情况属实;证据三: 07月18日,执法人员分别对该厂厂长××、安全管理员××二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二份,经被当事人签字摁印确认,证明该店违法行为情况属实。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改正,决定给予人民币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执法部门 | 衡南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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