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局相关股室:
《衡南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已经县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
衡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为推进依法治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12号)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原则要求,确保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管执法主体,确保重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全覆盖和一般单位"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衡南加快建设"四区一花园"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力争实现"三坚决两确保"目标。即: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防灾减灾形势稳定向好。
主要任务:
(一)抓好县本级执法对象的监管执法。按照湖南省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负责辖区内除纳入省、市范畴的所有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确保辖区内重点单位执法全覆盖。对辖区内一般单位实施抽查,并确保三年一覆盖(重点单位与一般单位依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湘应急〔2020〕5号)确立的分类分级标准划分,下同)。依法查办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依法查办乡镇、街道移送的违法行为案件。
(二)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按照湖南省推进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指导乡镇、街道编制本单位年度执法计划,加强协调,避免重复执法,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有效衔接。指导各乡镇、街道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高简易程序处罚案件质量。
(三)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和推进行刑衔接。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行刑衔接,并加大媒体曝光,形成强震慑,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教育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重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检查范围。一是原则上纳入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均为重点单位。对于无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零售店可以按一般单位对待。二是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近三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单位为重点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三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四是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五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六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七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四、案件办理
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落实省应急厅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遵循执法程序规程,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案件审理、作出处罚决定等各个环节。
五、工作实施要求
(一)坚持依法履职,认真执行年度计划。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是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具体化。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计划落实,各业务股室、局执法大队要在年度总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月度或专项执法子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执法工作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及时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应急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执法活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同时,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号)要求,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三)坚持行动牵引,推进执法工作争先进位。要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实施作为"强执法防事故"活动主要任务,通过活动开展推动解决执法力度不大的问题,通过计划实施推动解决数据不优的问题,通过全面使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推动解决执法质量不高的问题,不断推动我县在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考评中争先进位。
(四)坚持宣教引领,大力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要督促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和执法能手评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五)坚持廉洁执法,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要将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局政策法规股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组要加强执纪监督,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确保监管执法计划落实到位。
附件:1、2023年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计划
2、2023年烟花爆竹监管执法计划
3、2023年非煤矿山监管执法计划
4、2023年工贸行业监管执法计划
附件1
2023年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县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全县目前共有取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化工生产企业 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75家(其中加油站 73家)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法规性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主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整治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对监督检查涉及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的,也要依据职责分工重点对上述机构执行行业内法规标准、评价检测报告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情况实施检查。对直接执法对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
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自主实施竣工验收的情况;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重点监管执法对象
按照分类分级实施安全监管执法的要求,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除纳入省、市范畴外所有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确保辖区内重点单位执法全覆盖。依法查办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依法查办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移送的违法行为案件。结合市局年度执法计划,确保辖区内重点单位执法全覆盖,县应急管理局将以下7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年度重点执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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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查方式和频次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等次确定检查的频次,原则上纳入本级监管的重点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频次一年不少于2次。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他一般单位进行随机抽查,主要抽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并现场抽查部分场所、设施。县局的抽查不影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实施计划执法。
附件2
2023年烟花爆竹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县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全县目前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家,烟花爆竹零售店220余家。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技术规程》;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法规性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经营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七)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八)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二)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三)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五)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六)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七)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八)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重点监管执法对象
按照分类分级实施安全监管执法的要求,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对衡南县供销烟花爆竹专营责任有限公司、衡南县大利民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实行重点监管执法。
五、检查方式和频次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等次确定检查的频次,原则上纳入本级监管的重点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频次一年不少于2次。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他一般单位进行随机抽查,主要抽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并现场抽查部分场所、设施。县局的抽查不影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实施计划执法。
附件3
2023年非煤矿山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非煤矿山19 家,其中地下矿山4 家、露天矿山 15家。全县现有尾矿库 4 座,其中在用 1 座、停用3 座(已批回采综合利用 2 座)。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四)《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等;
(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否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地下矿山还要建立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否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企业以防范事故为中心,对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管控。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是否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抽查企业现场,企业是否存在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企业是否将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七)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
四、重点监管执法对象
按照分类分级实施安全监管执法的要求,确定衡阳宇通矿业有限公司 、衡南县良友采石场、衡南县石冲采石场 、湖南天一采石有限公司 、衡阳共和建材有限公司 、衡阳市红发建材有限公司 、衡南新日采石场 、衡南县通程采石场、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 、衡南县花桥镇石丘碎石厂、衡南县花桥镇礼桂采石场 、衡阳泓盛砂石有限公司 、衡南县紫晶石材有限公司、衡南县车江镇鸿发石业有限公司、湖南衡南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王家山矿、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竹山园尾矿库、衡阳宇通矿业有限公司二丫冲尾矿库、衡南县宏信矿业有限公司、衡阳宏华矿业有限公司等19家非煤矿山企业为重点监管执法对象。
五、执法方式和进度安排
全县非煤矿山企业按照"四个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即:关闭退出一批、盯守看牢一批、整顿提升一批、引领示范一批。
(一)重点执法安排。对列入重点监管执法范围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频次一年不少于2次;对列入一般执法检查范围的非煤矿山监管执法检查频次,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确定, 确保全年实现"全覆盖"。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风险较为集中、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监管对象,应当增加执法检查的频次。
(二)随机抽查安排。由局非煤矿山监管股和局执法大队组织,在重大节假日、特护期、雨季汛期等重点时段对各地非煤矿山进行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隐患的依法处罚并督促整改复查到位。
(三)联合执法安排。根据非煤矿山行业监管工作需要,经局领导批准、商有关县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联合执法。
附件4
2023年工贸行业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县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工贸冶金有色八大行业企业161家,其中粉尘涉爆企业:3家;有限空间企业:3 家。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等;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法规性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四)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六)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情况;
(七)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八)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一)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三)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四)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四、重点监管执法对象
按照分类分级实施安全监管执法的要求,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除纳入省、市范畴外的所有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确保辖区内重点单位执法全覆盖。组织指导部署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执法,依法查办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结合市局执法计划安排,为确保辖区内重点单位执法全覆盖,县应急管理局将下列16家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重点监管执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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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查方式和频次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等次确定检查的频次,原则上纳入本级监管的重点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频次一年不少于2次。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他一般单位进行随机抽查,主要抽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并现场抽查部分场所、设施。县局的抽查不影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实施计划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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