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局相关股室、直属单位:
《衡南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衡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应急〔2022〕12号)(以下简称“执法工作规定”)和《衡阳市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原则,确保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管执法主体,确保重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全覆盖和一般单位“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衡南加快建成"四区一花园"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力争实现“三坚决两确保”目标,即: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压减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主要任务:
(一)抓好县本级执法对象的监管执法。按照全县分类分级执法部署,做好辖区内107家重点企业的重点监管执法(已纳入省、市年度执法计划的重点企业县级不再列入计划)。其中:依据行业领域分类,危化企业79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6家、工贸企业19家;依据县局监管执法部门分类,危化(烟花)监管股牵头重点监管企业82家、非煤矿山股牵头重点监管企业6家、工贸股牵头重点监管企业19家。执法大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不再单独承担监督检查任务,但应当积极与各相关业务股室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二)组织抽查、解剖式执法。危化(烟花)监管股、非煤矿山股、工贸股按照重点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全覆盖和一般单位“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原则,对一般单位组织抽查和解剖式执法,原则上对一般单位抽查乡镇不少于一年一次,县局三年覆盖一次。
(三)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按照湖南省推进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指导乡镇、街道编制本单位年度执法计划,加强协调,避免重复执法,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有效衔接。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各乡镇、街道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高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实施部门联合执法。危化(烟花)监管股、非煤矿山股、工贸股年内至少各自牵头组织或参与实施 1 次部门联合执法,分别协调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县直部门,按规定程序对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进行联合执法。同时,按县政府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其他县直部门牵头组织的联合执法。
(五)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和推进行刑衔接。组织查办辖区内重大处罚案件、承接市局交办案件和乡镇、街道移送案件的查处。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行刑衔接,并加大媒体曝光,形成强震慑,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教育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检查范围。一是原则上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均为重点单位。对于无贮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涉“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可以按一般单位对待。二是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近三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单位为重点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三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四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五是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一会三卡”落实情况。六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七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八是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和考试机构规范管理情况。九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四、案件办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落实省应急厅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严格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法制审核、作出处罚决定等办案程序。
五、工作实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是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和执法大队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高标准、高质量、强力度抓好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的贯彻落实,为实现“三坚决两确保”目标提供强力支撑。
(二)精心指导各乡镇、街道执法计划编制。局机关各相关业股室在分类分级基础上科学编制各行业年度监管执法计划,主动对接市局年度执法计划,主动指导乡镇、街道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工作,确保实现上下有效对接和重点企业全覆盖。要加强执法工作协调对接,避免市局和县局同一月度内对同一家企业重复执法。
(三)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活动,切实按照《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要求,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要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 号)要求,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四)大力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要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要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执法落实落地,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和执法能手、优秀执法文书等评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五)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要将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局政策法规股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机关党委要加强执纪监督,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同时,要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确保监管执法计划落实到位。
附件:1. 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2. 2024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3. 2024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附件 1
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取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 家,化工企业1 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带储存设备)77 家,主要为加油站;烟花花爆竹批发企业4 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店)198家。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技术规程》;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法规性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执法检查范围。主要针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重大危险源场所,以及重大或较大风险点。
(二)执法检查内容。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主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整治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对“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对象,重点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重点执法对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
2.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自主实施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烟花爆竹重点执法对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执法检查对象和方式
(一)重点监管执法
危化(烟花)监管股负责对82家重点企业直接实施监管执法,必要时局执法大队予以配合。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79家,具体对象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衡南腾达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衡南永达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衡南宏达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衡南松江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衡南胜达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衡南岐山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衡南泉达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衡南车江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衡南茅市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衡南城中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衡南冠市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衡南硫联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衡南城西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衡南城关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高速双林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高速洪市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衡南云市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衡南湘江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衡南廖田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衡南云蒸加油站、衡南县兴隆加油站、衡南县滨江加油站、衡南中航加油站、衡阳万顺达能源有限公司云衡加油站、衡南县上壁斌华加油站、衡南县衡广化工能源有限公司、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衡南县佳乐加油站、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衡南县衡洪加油站、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衡南县星华加油站、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衡南县佳源加油站、衡南县古山红星加油站、衡南县娄衡加油站、衡南县廖田镇中南加油站、衡南县润发加油站、衡南县实发加油站、衡南县中建加油站、平安加油站、佳鑫加油站、衡南县金世纪加油站、代泉加油站、衡南县鸡笼加油站、衡南县鑫凤加油站、衡阳市衡南县冠市农机加油站、衡南县茶市供销加油站、衡南县一生加油站、衡南县川豹加油站、衡南县钰佶加油站、衡南县花桥中兴加油站、湖南弘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衡南县金诚加油站、中化石油云集大道加油站、中海油湖南销售有限公司玉龙加油站、衡南县顺发加油站、衡南县洪山荣苑加油站有限公司、衡南县洲市正星加油站、衡南县峰成加油站、衡南县牛头山加油站、衡南县花桥镇元鹏加油站、衡南县川口创富加油站、衡南县宝盖镇永发加油站、衡南县文萍加油站有限公司、衡南县振龙加油站、衡南县呈腾加油站、衡南县富园加油站、衡南县南建加油站、衡南县兴园加油站、衡南县海元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衡南三塘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衡南泉溪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衡南县向阳桥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衡南三塘镇光辉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衡南泉湖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衡南县友谊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衡阳分公司衡南县黄茶加油站、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泉南高速衡南服务区南加油站、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泉南高速衡南服务区北加油站、衡阳市兴东气体有限公司、衡阳市思康医用氧气有限公司、衡阳百赛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衡阳市国茂化工有限公司;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具体对象为:衡南县鹏鑫烟花销售有限公司、衡南县金盛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衡南县供销社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随机抽查执法
危化(烟花)监管股负责对权限范围内重点执法对象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零售点牵头进行随机抽查,必要时局执法大队予以配合。县局的随机抽查不影响县乡镇、街道对其实施计划执法。
五、执法方式和进度安排
根据执法对象类型和实际工作需要,县局主要对重点执法对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乡镇、街道执法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对同一环节涉及其他多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参与联合执法。
(一)重点执法安排。由危化(烟花)监管股具体组织,工作需要时可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
(二)随机抽查安排。随机抽查安排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局领导确定,执法对象及对应执法人员由危化(烟花)监管股抽签随机决定。
(三)联合执法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经局领导批准、商有关县直部门实施。
附件 2
2024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非煤矿山5家,其中地下矿山 3 家、露天矿山2家。全县现有尾矿库 4 座,其中在用1座、停用3 座(已批回采综合利用2座)。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四)《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 年版)》等;
(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否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地下矿山还要建立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否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企业以防范事故为中心,对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管控。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是否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抽查企业现场,企业是否存在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企业是否将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七)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
四、执法检查对象和方式
按照全县分级分类执法部署,确定辖区6家(座)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作为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具体对象为: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双江口萤石矿、衡南县宏信矿业有限公司、衡阳宇通矿业有限公司、衡南县良友采石场、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竹山园尾矿库、衡阳宇通矿业有限公司二丫冲尾矿库。
五、监管执法措施和要求
全县非煤矿山按照“四个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即:关闭退出一批、盯守看牢一批、整顿提升一批、引领示范一批。除列入省、市执法对象外的非煤矿山,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覆盖解剖式执法检查。监管执法频次,原则上县应急管理局不得低于每年4次、停产停建矿山监管执法频次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确定,确保全年实现全覆盖。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风险较为集中、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监管对象,应当增加监管执法的频次。
附件 3
2024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县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工贸冶金有色八大行业企业165家,其中:中央、省属驻衡企业和市属企业4 家; 机械行业企业 37 家;建材行业企业38 家;纺织行业企业4家;轻工行业企业57家;商贸行业企业25家。按重点领域统计:粉尘涉爆企业3家;有限空间企业3 家;涉危险化学品企业1家。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等;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法规性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七项法定职责;公开承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的情况;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金属冶炼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情况;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培训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四)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情况;
(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六)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情况;
(七)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八)对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安全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
(九)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一)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将外包工程纳入企业整体安全管理,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款,按法律和合同约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十二)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防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防火设施、器材等情况;
(十三)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四)其他纳入执法方案的内容。
四、执法检查对象和方式
(一)重点监管执法。县本级确定年度重点执法对象 19 家,具体对象为:正大饲料(衡阳)有限公司、衡阳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湖南森香木业有限公司、衡南得意精密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天津大桥焊材集团衡阳焊接材料有限公司、衡阳市强能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市精峰机械有限公司、特变电工云集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特变电工云集电气有限公司、衡阳中瑞物流有限公司、湖南高致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湖南千姿服饰有限公司、湖南创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衡阳东江金磊水泥有限公司、衡阳市道安特筑路材料有限公司、湖南芳维食品有限公司、衡阳鸿大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湖南省年年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衡南县三塘镇金山页岩砖厂。
(二)随机抽查执法。根据工作需要由局分管领导确定,工贸股全年牵头对权限内重点企业之外的其他工贸企业开展随机抽查。
(三)联合执法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经局领导批准、商有关县直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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