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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医保!湖南最新通知:9月1日起实施!


小编8月15日从省医保局获悉

为统一规范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

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

我省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有效期5年

恶性肿瘤、冠心病、尘肺病等

47个病种

被纳入门诊慢特病病种报销范围

每月医保支付限额从105元至3500元不等


什么是门诊慢特病?



门诊慢特病是指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门诊药品费用较高,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疾病。


纳入条件是什么?




纳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范围的疾病应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1.临床诊断及诊疗方案明确,且《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有相应的治疗药品。

2.病程较长,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门诊医疗费用较高且普通门诊统筹难以保障。

3.病情较重但已过急性期。

4.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其他合理情形。


办理时要准备哪些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保卡复印件

2.《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

3.相关病历资料或相关检查资料(诊断证明、出院记录、门诊资料、病检报告、免疫学检查、生化学检查、影像学检查等与申请病种有关的医疗文书资料)

温馨提示:

参保人员需向二级及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提交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资格认定申请。

享受相关病种待遇且复审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应充分利用信息共享、人脸识别等途径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认证。


待遇标准如何?




符合享受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按照70%的比例支付。

注意:参保人员原则上应在医保部门公布的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或购药(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应在居住地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或购药)。超过门诊慢特病药品费用限额、明显不合理的药品费用,不得纳入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范围。


特别注意




1.参保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0元/月的医药费用限额。

2.参保人员享受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3.参保人员的参保关系在省内正常转移接续时,慢特病门诊待遇享受资格实现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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