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清政通[2023]11号
为增强全县人民的国防意识,提高我县人民防空应急行动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23 年 11 月 1 日上午在县城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的时间
11月1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至9时49分。
二、防空警报信号与时长
预先警报:9时30分至9时33分,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9时38分至9时41分,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9时46分至9时49分,长鸣3分钟。
三、防空警报试鸣要求
设有防空警报器的单位,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依法协助县国防动员部门做好警报试鸣工作。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人民群众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衡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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