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的新型城镇化、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和市政设施建设、维护、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各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政策,拟定全县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负责城镇直管公房的管理、经营、修缮及危旧房屋改造及保值增值。
(三)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省、市级行业标准和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及预售资金的监督;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商品房租赁市场;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研究、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配合相关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广告。
(五) 承担全县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建筑业和企业及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检验检测、园林绿化等企业及其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和管理。
(六) 承担全县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及其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全县各类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的设计审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建设。
(七) 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相关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牵头组织综合验收;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制品构件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报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相关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危旧房屋安全鉴定和等级评定工作;协调味规划部门编制城镇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房屋及公共园林绿化白蚁防治工作。
(八)承担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和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供水(县水利部门管理除外)、节水、污水处理、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内房屋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参与毗邻房屋安全纠纷的调解工作。
(九) 承担指导村镇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村镇建设;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风景名胜区建设规划,并负责其建设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国家)自然文化遗产的申报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景观旅游名镇(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治理;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对各乡镇新型城镇化的目标管理考核。
(十)承担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和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及征收成本核评工作;负责组织对城镇房屋征收实物量的核定;负责对城镇房屋征收中心征收和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审定、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负责物业承接检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县本级物业维修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十二) 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建筑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
(十三) 参与县本级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城镇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和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负责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工程建设、公用事业、市政管理、房地产业各项规费的征收;指导、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管各行业综合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
(十四) 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初审、报批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机关下设县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站、县自来水公司、县设计院、县质监站、县城建开发办、县燃气办、县住房保障办、县客运处、县市政办、县污水处理厂、白蚁所、房屋维修基金资金中心十二个二级机构及二十六个村镇建设和规划管理服务站。
二、部门的收支概括
(一)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3245.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95.0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0.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245.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50.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26.31万元,医疗卫生83.4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2329.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11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万元。我局实行公车改革后,住建系统共保留工作用车4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50万元,减少原因为公车改车,改为发放交通补贴.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3245.81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770.81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初预算为475.00万元。系保障我局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县城“三创”“四化”、公益事业用水、背街小巷改造、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及卫生城市、城乡环境同治、违章建筑查处、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房地产开发综合管理、直管公房维修管理、白蚁防治灭治、《衡南工程造价》出版工作、产权证书、燃气管理、局属各二级机构质量监督、房地产开发资质及市场综合管理、房地产联网直报工作、出租车行业及公交车行业管理、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执法管理、南岳机场客运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及执法工作、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及南岳机场污水处理等项目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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