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衡南县农村新建住房质量安全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关于印发<衡阳市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衡阳市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衡建联[202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全云生
第一副组长:贺礼友
副 组 长:罗 进、罗吉军
成 员:县质安站罗小平,局工程管理股何建军、安全和消防管理股刘运宝、村镇建设股朱华兵,县村镇建设事务中心肖勇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何建军兼任,办公地点设工程管理股。
二、时间安排
2023年全年。到各乡镇具体抽查时间由各组统筹安排。
三、核查内容
1.2022年农村新建住房按20%比例进行抽核;
2.2023年新建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新建农村住房现场施工情况。
四、核查人员及分组
抽查人员从局机关相关股室、县质安站等相关单位抽调,分2个组开展抽查。
第一组:组 长:罗 进
成 员:何建军、刘运宝、谢恒娥、蒋 勇、
蒋福国、谭前进。
负责抽查:茶市镇、向阳桥街道、咸塘镇、泉溪镇、相市乡、冠市镇、花桥镇、宝盖镇、江口镇、洪山镇、铁丝塘镇。
第二组:组 长:罗吉军
成 员:朱华兵、肖勇军、廖俊琛、李 云、
陈 亮、蒋河海。
负责抽查:岐山镇、泉湖镇、谭子山镇、三塘镇、硫市镇、茅市镇、柞市镇、车江街道、松江镇、近尾洲镇、栗江镇、云集街道。
五、工作要求
(一)对辖区新建农村住房随机抽查不得少于当年新建农村住房总量的20%,重点抽查建设程序、建筑材料、按图施工、现场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予以指导和复查,建立台账存档。
(二)督促各乡镇(街道)按要求落实日常巡查和"六到场"制度(即选址踏勘到场、定点放线到场、基坑基槽验收到场、工程重要节点到场、主体结构完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并建立巡查和到场台账。
(三)抽查人员入户须填好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核查情况表,并做好现场记录。对违法违规施工的单位或乡村建设工匠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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