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总体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总体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一、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我县现有幼儿园155所,其中公办园23所,民办园132所。现有幼儿25113人(含小学附设幼儿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83.1%,其中公办园10301人,占比41.02%,民办园14812人,占比58.98%;全县普惠性民办园101所,幼儿数7629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为71.4%。我县现有专任幼儿教师984人,师生比为1:25.5,其中公办编制幼儿教师256人,占比26.02%,民办幼儿教师728人,占比73.98%。
二、督导评估原则
1、科学规划。按照国家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切实做好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规划,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2、坚持标准。按照国家统一的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确保督导评估内容真实、程序规范、结果可靠。
3、公开透明。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4、注重实效。通过评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实际成效,督促引导发展学前教育。
三、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
(一)普及普惠水平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二)政府保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6、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9、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无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全县幼儿园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全县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四、督导评估年度计划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2026年开展县级全面自评,2026年4月底前将自评情况报市级初核,规划2026年申请省级督导评估,规划2027年申请国家评估认定。
县级督导评估工作年度计划列举如下:
2020年,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实现以下目标:
(一)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3.4%。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2.8%。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42.5%。
(二)政府保障情况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农村地区大部分乡镇有一所公办中心园。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逐步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6、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9、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基本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无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基本达标。全县幼儿园64%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师逐步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逐步增加公办园幼师编制;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23。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全县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逐步消除"小学化"现象。
2021年,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实现以下目标:
(一)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3.7%。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4.2%。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44%。
(二)政府保障情况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建立。所有乡镇有一所公办中心园。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逐步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6、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9、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基本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无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基本达标。全县幼儿园68%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师逐步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逐步增加公办园幼师编制;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21。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全县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逐步消除"小学化"现象。
2022年,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实现以下目标:
(一)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4 %。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5.6%。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45.5%。
(二)政府保障情况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建立。所有乡镇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建分园。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逐步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6、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9、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基本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无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基本达标。全县幼儿园72%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师逐步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逐步增加公办园幼师编制;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9。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全县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逐步消除"小学化"现象。
2023年,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实现以下目标:
(一)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4.3%。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7%。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47%。
(二)政府保障情况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建立。所有乡镇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逐步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6、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9、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部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无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基本达标。全县幼儿园76%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师逐步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逐步增加公办园幼师编制;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7。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全县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基本无"小学化"现象。
2024年,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实现以下目标:
(一)普及普惠水平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4.6%以上。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8.4%以上。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48.5%以上。
(二)政府保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每个乡镇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6、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9、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无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全县幼儿园80%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6。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全县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2025年,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实现以下目标:
(一)普及普惠水平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二)政府保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每个乡镇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6、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9、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无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全县幼儿园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全县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衡 南 县 教 育 局
衡南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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