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振领财[2023] 1号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湘财预[2022]272号、湘振局发[2022]36号、清财预B[2023]0097号、清财农指[2023]6号文件及指标单据通知,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第一批)2851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表)。该项指标支出科目列入"21305扶贫"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99其他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
一、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80万元
从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中安排80万用于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满足林区产业经济发展需求,增加林业种植效益、促进经济发展。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2771万元
1.壮大村集体经济、支持农村产业发展资金2338万元。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落实精准帮扶要求,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
2.补齐农田等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433万元。因地制宜,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内道路、桥梁、排水等小型基础设施。
本次资金安排的项目,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筛选优质项目实施,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有关规定使用管理,请各乡镇(街道)、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公告公示要求,加强衔接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验收、资金使用及资产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中共衡南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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