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乡振组发〔2024〕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 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 、《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 、《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办发〔2021〕1号)要求,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情况,现就我县乡村振兴项目库批复如下:
截至6月7日,全县严格按照"村申报、镇审核、县审定"要求,完成了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动态调整项目库入库项目(详见附件)。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强化项目库管理,原则上只有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才能列入当年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涉农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计划。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申报入库的项目,接通知后,将乡村振兴项目库申报项目安排情况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
特此批复。
监督电话:0734-8550023(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
12317 、12345(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
1.衡南县2024 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动态调整入库项目分类汇总表(新增入库)
2.衡南县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动态调整入库项目明细表(新增入库)
3.衡南县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动态调整减少出库项目分类汇总表(减少出库)
4.衡南县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动态调整减少出库项目明细表(减少出库)
5.衡南县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动态调整项目明细表(已入库项目关键信息调整)
中共衡南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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