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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解除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根据当前汛情和气象预报,依据《衡南县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县防指决定,自7月31日17时起,解除防汛IV级应急响应。

目前我县各河流水位虽已回落,但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值班值守,加强巡库巡堤,密切关注天气和雨水情变化,抢抓时间修复水毁工程,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衡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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