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文件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衡阳市审计局审计督促整改函(衡审整改函〔2024〕6号)相关要求,我县出台的《衡南县支持输变电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清政办发〔2023〕4号)、《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实现倍增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政策》(清政办发〔2023〕21号)文件存在与税收挂钩的优惠政策,不符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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