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意见(国办发〔2015〕13号)》,省卫计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卫基层发〔2016〕15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和服务清单》(湘卫基层发〔2023〕9号)等要求,我县制定《关于做好衡南县村卫生室校验、换证工作的通知》,经各乡镇(中心)卫生院上报,县局审核,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就增加村卫生室设置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
村卫生室设置情况公示期为5天,依法接受各界监督。
受理部门:衡南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与妇幼保健股
电话:0734-8738092,特此公告。
附件:增设村卫生室花名册
衡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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