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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培育循环经济产业相关优惠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

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新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出台的《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南县关于培育循环经济产业相关优惠政策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清政办发[2022]25号)文件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政策措施,不符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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