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农办发[2024]34号
关于下达2024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年初预算项目[2024]0105号指标单据,清财农指[2024]57号文件通知,现下达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资金533.35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表)。该项指标支出科目列入"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99其他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
本次资金安排的项目,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筛选优质项目实施,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有关规定使用管理,请各乡镇(街道)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公告公示要求,加强衔接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验收、资金使用及资产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中共衡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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