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精神,对全市农村殡葬改革提出"十个禁止",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禁止建造"活人墓"。
二、禁止在墓穴周边建围栏等建筑物,立式碑的高度不超过0.8米,面积不超过0.5米"。
三、禁止对土葬墓穴及周边实行硬化、石化和建造豪华大墓。
四、禁止超标准建设墓穴(土葬单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
五、禁止建立和恢复宗族墓地。
六、禁止向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七、禁止散埋乱葬、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建墓。
八、禁止非法接运遗体。
九、禁止丧事大操大办、盲目攀比,搞封建迷信活动。
十、禁止丧礼上跳艳舞,搞"军乐队"等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