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主要内容
为深入推进我县“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乡镇职能转变、扩大管理权限、增强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衡南县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我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在省目录原有52项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新增加9项,合计61项。
二、关于《目录》的主要任务
(一)严格工作要求。县政府相关单位要将赋权事项目录和工作要求及时通知到本系统及下属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将直接赋权、委托下放和服务前移等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搞好对接。
(二)做好工作承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与县直相关单位对接,针对赋权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承接到位;县直单位要做好对赋权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监管缺位。
(三)加大工作力度。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湘发〔2019〕13号、湘办〔2019〕85号、湘政办发〔2019〕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级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及实际情况,落实权责法定、权责一致,严禁擅自增减权力和责任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完善赋权事项,切实加大赋权力度;县直机关单位要做到“应放尽放”,各乡镇要实现“应接尽接”,确保各项赋权工作及时衔接、承接到位。
衡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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