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校车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快推进全县校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转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县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代拟了《衡南县校车安全管理细则》,并于10月8日召开了校车安全管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征求意见,并且充分听取和吸纳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起草目的
进一步加强全县校车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快推进全县校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转型,确保全县学生(幼儿)上下学平安。
二、文件起草的必要性
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在具体操作和管理过程中,我县是按照省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通[2013]82号)实施,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管理,市场运作"十六字方针。根据《通知》精神,我县的过渡期为8年,2020年到期,前期制订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全部应进行修改和完善。由于我县校车构成非常复杂,有的校车是社会力量购买,有的是幼儿园(学校)自备,有的是公司自有,尽管都纳入了校车公司集约化管理,过渡期内县财政没有拨付公司任何工作经费,校车公司为了确保正常运转,只能向车主收取管理服务费,这与国家政策相违背。同时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分区域由四家校车公司管理是否涉嫌垄断,难以界定。过渡期结束,各种矛盾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尖锐。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衡南县校车安全管理细则》
1、总则,共2条。明确指定细则的依据和管理范围。
2、校车准入管理,共15条。校车准入条件,使用许可办理流程,校车标牌和程序,明确校车驾驶员资质办理和注销条件及校车照管员的配备条件和职责。
3、安全管理职责,共5条。明确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四、文件起草的依据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2、《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77号令)
3、《湖南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清单》(湘政办函【2023年】62号)
4、《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湘政发【2023】10号)
衡南县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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