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衡南县自然资源局解读《衡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衡南县划拨土地使用权指导价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19年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划拨土地使用权指导价对于土地管理有着重要意义。首先,它有助于规范土地市场,防止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其次,它可以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避免因土地使用权的不公平交易而导致被征地农民利益受损。此外,它还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因此,起草划拨土地使用权指导价是必要的,它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管理土地资源,实现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二、起草过程及文件依据

本次起草衡南县划拨土地使用权指导价是依据《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衡南县划拨土地使用权指导价格成果的通知》(清政办函[2023]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922号、《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制订。

2022825日,县自然资源局召开了制订工作动员大会,即日起工作全面开展,自然资源部门与技术单位共同完成了资料收集、数据分析、土地分等定级、数据统计、图件编制、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体系建立等工作

202291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局内部相关业务股室召开成果讨论会,就初步成果级别的划定和价格的确定进行了集体会审和研究。

202298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了有产业园区、平台公司、乡镇多方参与的成果讨论,就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征求各方意见。

2023323日县自然资源局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组织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县直机关、乡镇、用地单位、社会公众等代表参加会议,对成果进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通过对各方意见的征集,对成果进行重新修改和完善后,成果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成果审议通过后,经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县人民政府正式公布《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衡南县划拨土地使用权指导价格成果的通知》(清政办函[2023]7号)试行期为一年。现成果经过一年的试行,成果符合当前衡南县经济发展状况,县人民政府正式发布《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衡南县划拨土地使用权指导价格成果的通知》(清政办发[2024]11号),自2024年8月6日起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制订衡南县划拨土地使用权指导价是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加强国有划拨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城市地价体系,为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税费征收等提供科学、客观、合理的依据。

(二)主要措施

本次划拨土地使用权指导价格的制订范围覆盖为全县,按照区域划分为三个级别。根据《划拨用地目录》19类土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综合目录中规定的19类用途分为三种用途制订划拨用地使用权价格,即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Ⅱ类)

(三)适用对象

本次《通知》适用范围为衡南县行政辖区内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四)执行标准

划拨土地使用权指导价格为住宅用地一级范围26万元/亩,二级范围24.67万元/亩,三级范围22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类)一级范围24.33万元/亩,二级范围22.67万元/亩,三级范围21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Ⅱ类)一级范围22万元/亩,二级范围21万元/亩,三级范围20万元/亩。

拟划拨土地供应价格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指导价格与相关指标费用(水田20万元/亩、旱地12万元/亩)之和。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指导价格的定义:划拨土地使用权指导价格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成本费用。包括征地补偿费、土地报批费用及相关税费、征地工作经费、资金利息等相关费用。

 



衡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